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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2024-01-26 来源:淮安市发改委 作者:  字号:[ ]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督查、档案等工作。组织落实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新闻信息、與情管理、资产管理、重要会议活动等。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牵头推进本部门招商引资工作。

(二)发展战略和规划处。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的建议,组织拟订和推动实施全市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 统筹规划编制立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负责长江经济带、江淮生态经济区相关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处(经济运行调节处)。组织拟订并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统筹组织开展总量平衡研究,提出宏观调控、经济安全相关政策建议。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并开展相关工作。起草或参与起草重要文件和文稿,组织综合性调研工作。承担市全面小康建设办公室相关工作。

(四)经济体制改革处。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经济体制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指导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综合改革、特色小镇建设等工作。承担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委深改委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与发展。

(五)固定资产投资处。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宏观管理,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任务计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各领域重大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布局。会同有关部门编排市级政府投资项目、下达投资计划。拟订全市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处。研究提出全市重大项目建设政策措施建议,规划全市重大项目布局,编制下达市级重大项目年度投资计划。协调指导重大项目培育、论证等相关工作。监测分析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负责省、市级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工作。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储备制度。承担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财政金融和外资经贸处。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做好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存续期监管工作。组织拟订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承担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落实对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事中事后监管。统筹协调推动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组织有关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政策的实施。根据分工监管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指导开展境外投资,根据职责分工管理境外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市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开展淮安与外国友好城市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工作。牵头落实“一带一路”建设、展览展销相关工作。监测研判国内外市场状况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重要商品总量平衡,落实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粮食、棉花等进出口计划。负责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推进实施,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

(八)区域经济处(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处)。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有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承担对口合作地区有关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协调、年度评估及相关政策措施的拟订落实。负责开展地区间经济合作交流,承担南北挂钩和宁淮合作相关工作,组织落实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南京都市圈合作与发展工作。牵头组织对口援疆、援藏工作,承担市援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淮河生态经济合作处。研究提出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政策建议,推进实施淮河生态经济带发展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负责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项目实施推进。负责落实沿海地区开发、沿东陇海线经济带相关工作。组织申报并组织实施流域治理类项目。承担市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农村经济处。提出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包括畜牧业、渔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全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牵头落实本部门承担的市内扶贫相关工作。

(十一)基础设施发展处(铁道处)。负责开展基础设施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铁路、民航、综合交通枢纽等重大专项规划,对综合交通规划及公路、水运、城市轨道交通等专项交通规划提出审核意见。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对专项交通年度建设投资计划提出审核意见。统筹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各专项规划及年度建设投资计划与全市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审核转报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承担通用航空业发展综合协调和航空货运枢纽建设相关工作。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

(十二)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处。综合分析和协调产业发展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拟订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实施全市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市发展规划。承担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服务业处。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制定促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建议,监测分析和评价考核服务业运行,综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进服务业体制机制创新,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协调推动总部经济和重点企业的培育。推动服务业品牌化标准化建设,按分工承担质量强市、服务业人才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能源电力处。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能源电力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和行业标准。负责电力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有关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和市际电力合作。审定地区热电联产、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和区域配电网规划。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审核转报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农网改造相关工作。拟订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抽水蓄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燃料乙醇等产业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新能源科技进步和装备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配合拟订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石油、天然气战略储备收储、动用建议。组织推进天然气储气设施规划建设。承担油气管道安全保护监管和油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减煤相关工作。

(十五)资源环境和煤炭处。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战略问题。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实施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境保护与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循环经济等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市煤炭市场和经营的监督管理,承担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承担市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十六)社会发展处(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处)。统筹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组织实施社会发展年度评估和形势分析。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措施。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指导全市产教融合、健康产业发展等工作。综合研判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发展趋势,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衔接平衡有关规划、计划。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市富民增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推进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作。

(十七)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处。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 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军地需求对接和军队保障社会化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重大项目。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信用建设处(市自然人信用管理处)。负责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提出社会信用体系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落实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公共信用信息收集和应用管理,培育发展信用服务市场。负责市自然人信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县区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九)价格管理和成本监审处。承担工业品、农产品、交通运输、房地产等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拟订重要工业品、交通运输等定价标准,贯彻落实涉农价格管理政策。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承担对依成本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定价成本监审、价格认定复核等工作。

(二十)收费管理和价格调控处。组织拟订重大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组织落实价格调节基金等价格调控措施。拟订市级重要价格管理制度。承担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拟订重要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组织清费降本减负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

    (二十一)粮食和物资储备处。研究提出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拟订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指导标准,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棉糖收购、销售、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轮换计划。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县区储备粮管理,拟订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负责物资储备相关工作。研究提出物资储备规划、计划的建议,归口管理统计工作,承担粮棉糖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对外交流工作。根据中央和省要求组织实施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等物资和战略、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承担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研究粮食和物资储备的重要问题。

(二十二)仓储科技和产业发展处。组织编制粮食流通、加工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中央、省对市以及市投资和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向、规模以及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有关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审核并指导实施,承担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推进粮食产业发展和品牌建设。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所属物资储备单位安全储存和安全生产的监管,承担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研究提出储备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的建议,监督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

(二十三)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统筹组织开展政策研究、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市场准入相关制度,负责市权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承担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的公开工作。承担本部门依法行政和法治机关建设工作,负责普法相关工作,负责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组织制定本部门各类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操作规范及流程等;牵头组织开展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标准化及政务服务网事项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12345政府热线工单接收、流转和反馈工作;承担本部门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职能。协同开展全市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应用工作。

(二十四)评估督查处(监督检查处)。负责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要改革事项等的评估督查;负责对本部门组织实施的重点工作任务、专项资金安排开展评估督查,提出改进措施建议。负责市级政府投资或补助(含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对政府出资或融资重大建设项目开展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推进项目建设管理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粮食安全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相关工作,依法组织对重要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指导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具体工作。负责本部门营商环境效能作风建设和督查工作,对本部门牵头负责的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进行督查。

(二十五)人事教育处。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出国(境)管理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二十六)财务审计处。负责机关内部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及管理相关工作。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财务管理、审计监督等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有关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下属单位财务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以及财务业务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

机关党委。按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8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市委军民融合发展办公室副主任1名,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54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2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7名。


下属事业单位:淮安市价格认证中心、淮安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淮安市经济信息中心)、淮安市投资项目服务中心、淮安市价格监测中心、淮安市粮油质量监测所、淮安市军粮供应站、淮安市低碳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