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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周恩来纪念馆水环境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时间:2026-09-11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作者:  字号:[ ]

周恩来纪念馆: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周恩来纪念馆水环境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随文报送的《周恩来纪念馆水环境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淮安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周恩来纪念馆水环境治理项目估算评审报告》(淮财评估〔2026〕3号)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依据2026年5月25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协调周恩来纪念馆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会议纪要》(第1号)、市领导对市水利局《关于周恩来纪念馆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方案汇报》的批示以及市财政局《淮安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6〕25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608-320800-04-01-870639。

二、为改善周恩来纪念馆水生态环境,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同意实施周恩来纪念馆水环境治理项目,项目主体(使用单位)为周恩来纪念馆;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同意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的复函》,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市城发集团直属子公司淮安市城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址:淮安市淮安区永怀路2号,周恩来纪念馆。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对周恩来纪念馆内水环境进行治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三座水塘清淤疏浚,水生动植物恢复及局部区域设置曝气推流设施,拆建东西塘退水管涵,并修复加固破损的浆砌石挡墙等。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根据市领导对市水利局《关于周恩来纪念馆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方案汇报》的批示、市财政局《淮安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6〕25号)以及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周恩来纪念馆水环境治理项目估算评审报告》(淮财评估〔2026〕3号),项目估算投资2247.19万元,资金来源为市级生态文明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一般债券资金和上级补助。

六、项目单位应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八、项目能耗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改委2025年第31号令)第八条以及《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5〕6 号)第七条之规定,属于“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范围。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及相关要求规范建设。项目应落实节能、节水各项措施及“三同时”要求,工程材料、设备选型、技术方案等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九、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2026年5月25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协调周恩来纪念馆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会议纪要》(第1号)、市领导对市水利局《关于周恩来纪念馆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方案汇报》的批示、市财政局《淮安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6〕25号)、《不动产权证书》(苏〔2025〕淮安区不动产权第0057124号)、市住建局《关于同意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的复函》、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周恩来纪念馆水环境治理项目估算评审报告》(淮财评估〔2026〕3号)、周恩来纪念馆《周恩来纪念馆水环境治理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分析评价报告》、《周恩来纪念馆水环境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会专家审查意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等。

按照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简化审批流程,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不得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接文后,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规范标准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科学优化方案,深化工程设计,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法定手续。

请据此批复,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安全、消防、水利、市政、节能、节水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

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举措,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严守项目安全关。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未经批复项目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程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保障企业权益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根据《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3号),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未足额拨付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6年9月10日  



抄送:周恩来纪念地管理局、市财政局、人社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应急局、审计局、数据局,市城发集团,淮安市城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11日印发

共印15份

(此件公开发布)

淮发改投资复〔2026〕38号 关于周恩来纪念馆水环境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