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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987X/2026-00084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文  号 淮发改投资复〔2026〕32号 公开日期 2026-08-05
文  号 淮发改投资复〔2026〕32号 公开日期 2026-08-05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市实验小学校园维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批复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项目拟对市实验小学校园进行维修改造,主要包括对校园本部春风楼五楼教室及学生科学活动室等墙面、地面、顶面及水电等进行维修改造,对报告厅座椅、故障灯具、老化线路、破损墙面等进行维修更新,对配电房进行增容,更换故障校园屏幕;对新城校区运动场跑道面层、足球场人造草坪、篮球场面层等进行修缮出新;对长征校区综合楼加装防护窗棚,对中心路两侧区域进行整治改造等。
时效说明
关于市实验小学校园维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批复

淮安市实验小学: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市实验小学校园维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请示》(淮实发〔2026〕21号)及随文报送的《市实验小学校园维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淮安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淮安市实验小学校园维修改造项目概算评审报告》(淮财评概〔2026〕21号)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依据市领导对市教育局《关于市直学校2026年一般债项目立项手续有关情况的报告》的批示以及市财政局《淮安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6〕18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607-320800-04-01-486033。

二、为消除学校校舍及运动设施安全隐患,改善办学条件,同意实施市实验小学校园维修改造项目,项目主体(使用)单位为淮安市实验小学;根据市住建局《关于同意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的复函》,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市国联集团全资子公司淮安市国联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河南西路16号、淮安生态文旅区福地路10号、淮安市淮阴区曙光路4号。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对市实验小学校园进行维修改造,主要包括对校园本部春风楼五楼教室及学生科学活动室等墙面、地面、顶面及水电等进行维修改造,对报告厅座椅、故障灯具、老化线路、破损墙面等进行维修更新,对配电房进行增容,更换故障校园屏幕;对新城校区运动场跑道面层、足球场人造草坪、篮球场面层等进行修缮出新;对长征校区综合楼加装防护窗棚,对中心路两侧区域进行整治改造等。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根据市领导对市教育局《关于市直学校2026年一般债项目立项手续有关情况的报告》的批示、市财政局《淮安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6〕18号)以及淮安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淮安市实验小学校园维修改造项目概算评审报告》(淮财评概〔2026〕21号),项目概算投资491.28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债券资金。

六、项目单位应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八、项目能耗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1号令)第八条以及《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5〕6 号)第七条之规定,属“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范围。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及相关要求规范建设。项目应落实节能、节水各项措施及“三同时”要求,工程材料、设备选型、技术方案等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九、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领导对市教育局《关于市直学校2026年一般债项目立项手续有关情况的报告》的批示、市财政局《淮安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6〕18号)、《土地使用权证》(淮A国用〔2009〕出第3480号)、《房屋所有权证》(淮房权证清浦字第200932270号、第200932275号)、《土地使用权证》(淮A国用〔2013〕出第9570号)、市规划局《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208042024YG0020427号)、《不动产权证书》(苏〔2024〕淮阴区不动产权第0028309号)、市国联集团、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同意淮安市实验小学维修改造的函件》、市住建局《关于同意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的复函》、淮安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淮安市实验小学校园维修改造项目概算评审报告》(淮财评概〔2026〕21号)、市实验小学《情况说明》、《市实验小学校园维修改造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分析评价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等。

鉴于该项目投资较小,按照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简化审批流程,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审批。

请据此批复,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安全、地震、消防、防雷、水利、市政、节能、节水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举措,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严守项目安全关。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项目未取得和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保障企业费用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根据《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3号),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建设单位未足额拨付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6年8月5日

 

抄送:市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气象局、水利局、人社局、审计局、数据局,市国联集团,淮安市国联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8月5日印发

共印15份

(此件公开发布)

淮发改投资复〔2026〕32号 关于市实验小学校园维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