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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生态环境局办公楼安全性维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批复
时间:2025-09-05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作者:  字号:[ ]

市生态环境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市生态环境局办公楼安全性维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请示》及随文报送的《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楼安全性维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楼安全性维修项目概算》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依据市领导对《关于申请对办公用房进行安全性维修的报告》的批示、市机关事务局《关于市生态环境局办公楼安全性维修项目的建议》、市住建局《关于同意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的复函》以及市财政局《淮安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5〕22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508-320800-04-05-949552。

二、为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建筑使用功能,根据市领导批示等,同意实施市生态环境局办公楼安全性维修项目,项目主体(使用)单位为淮安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市领导对《关于申请对办公用房进行安全性维修的报告》的批示、市住建局《关于同意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的复函》,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市城发集团全资子公司淮安市城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西路77号。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对市生态环境局办公楼进行安全性维修,主要内容包括对大楼屋顶防水进行维修,对南、北楼中间过道墙体及室内破损墙面、吊顶等进行维修出新,破损门窗更新,配套实施电路、消防管网维修改造等附属工程。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根据市领导对《关于申请对办公用房进行安全性维修的报告》的批示、市财政局《淮安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5〕22号)以及《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楼安全性维修项目概算》,项目概算投资66.86万元(根据《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结果为准),资金来源为市本级综合财政预算。

六、项目单位应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八、项目能耗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改委2025年第31号令)第八条之规定,属“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范围。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及相关要求规范建设。项目应落实节能、节水各项措施及“三同时”要求,工程材料、技术方案等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九、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领导对《关于申请对办公用房进行安全性维修的报告》的批示、市财政局《淮安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5〕22号)、市机关事务局《关于市生态环境局办公楼安全性维修项目的建议》、《不动产权证书》(苏〔2019〕淮安市不动产权第0021967号)、江苏省淮安环境监测中心《情况说明》、市住建局《关于同意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的复函》、市生态环境局《淮安市生态环境局办公楼安全性维修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分析评价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等。

鉴于该项目投资较小,按照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简化审批流程,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审批。

请据此批复,将优化调整后的投资概算报财政部门开展概算评审,并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请你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办发〔2013〕17号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建设标准要求,应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前提,做到朴素、经济、适用,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安全、结构、消防、防雷、水利、节能、节水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不得降低建筑质量和相关指标,不影响结构和消防等安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

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举措,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严守项目安全关。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项目未取得和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保障企业费用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根据《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3号),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5年9月5日

 

 

 

 

主题词:建筑  安全性维修  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复

抄送:市财政局、住建局、资规局、机关事务局、应急局、气象局、水利局、人社局、统计局、审计局、数据局,淮安环境监测中心,市城发集团,淮安市城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5日印发

共印15份

(此件公开发布)

淮发改投资复〔2025〕25号 关于市生态环境局办公楼安全性维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