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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服务转型(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批复
时间:2025-09-05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作者:  字号:[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服务转型(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请示》及随文报送的《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服务转型(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服务转型(二期)项目投资概算》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依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效办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金管〔2024〕13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在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开展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建函金管〔2024〕421号)、市数据局、市密码管理局、市档案局《关于“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服务转型(二期)项目”建设方案的回复意见》、市委网信办《关于“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服务转型(二期)项目”网络安全分析专篇(章)的回复意见》、市密码管理局对《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备案意见(淮密备受字〔2025〕0018号)、市财政局《淮安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5〕20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508-320800-04-04-378091。

二、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苏建金管〔2024〕136号等文件,同意实施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服务转型(二期)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项目建设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东路55号。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对现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进行业务功能改造,主要包括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长三角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提取、贷款风险防控、数据质量提升以及密码应用改造等,通过数字化技术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根据市数据局、市密码管理局、市档案局《关于“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服务转型(二期)项目”建设方案的回复意见》、市财政局《淮安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5〕20号)以及《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服务转型(二期)项目投资概算》,项目概算投资148万元(根据《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结果为准),资金来源为市本级综合财政预算。

六、项目单位应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八、项目能耗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改委2025年第31号令)第八条之规定,属“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范围。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及相关要求规范建设。项目应落实节能、节水各项措施及“三同时”要求,技术方案、主要设备等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九、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效办成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建金管〔2024〕136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关于在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开展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建函金管〔2024〕421号)、市财政局《淮安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5〕20号)、市数据局、市密码管理局、市档案局《关于“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服务转型(二期)项目”建设方案的回复意见》、市委网信办《关于“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服务转型(二期)项目”网络安全分析专篇(章)的回复意见》、市密码管理局对《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备案意见(淮密备受字〔2025〕0018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服务转型(二期)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分析评价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等。

鉴于该项目为信息化工程,投资较小,且建设方案已通过相关部门联合评估,按照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简化审批流程,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审批。

请据此批复,将优化调整后的投资概算报财政部门开展概算评审,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项目建设应符合信息化、密码应用、网络安全、信息资源共享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

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举措,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严守项目安全关。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项目未取得和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企业、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根据《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3号),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5年9月5日

 

 

 

 

主题词:信息化  公积金  数字化服务  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复

抄送: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密码局、档案局、住建局、资规局、水利局、人社局、应急局、气象局、审计局、统计局、数据局,市大数据中心。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9月5日印发

共印15份

(此件公开发布)

淮发改投资复〔2025〕24号 关于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服务转型(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