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军供站: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淮安军供站军供保障设施设备智能化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请示》(淮军供〔2025〕1号)及随文报送的《淮安军供站军供保障设施设备智能化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淮安军供站军供保障设施设备智能化改造项目概算书》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依据市领导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申报淮安军供站军供保障设施设备智能化改造项目情况的报告》(淮退军局办字〔2025〕7号)的批示以及市财政局《淮安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5〕6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504-320800-04-01-839784。
二、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军供保障能力,根据市领导批示等,同意实施淮安军供站军供保障设施设备智能化改造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淮安军供站。
三、项目建设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南京北路19号,淮安军供站院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在淮安军供站院内建设一幢建筑面积约640平方米的标准化钢结构厂房,主要包括主体钢结构搭建、铝扣板吊顶、防滑地砖铺设以及消防系统、给排水与强电、监控系统等附属工程,购置自动炒菜机、洗菜机、切菜机、摇锅及微波加热系统、净水过滤系统、油烟进化烟罩一体机等智能化厨房设备及500kW发电机组,同步对军供站院内老旧破损道路、室外雨污水管网、停车坪等进行维修改造,并配套建设消防水箱、增设消防栓等。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根据市领导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申报淮安军供站军供保障设施设备智能化改造项目情况的报告》(淮退军局办字〔2025〕7号)的批示、市财政局《淮安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5〕6号)以及《淮安军供站军供保障设施设备智能化改造项目概算书》,项目概算投资388.5万元(根据《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结果为准),资金来源为向上争取资金及市本级综合财政预算。
六、项目单位应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七、根据《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该项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八、项目能耗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第九条以及《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第十条之规定,属“节能审查机关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范围。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及相关要求规范建设。项目应落实节能、节水各项措施及“三同时”要求,工程材料、设备选型、技术方案等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九、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领导对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申报淮安军供站军供保障设施设备智能化改造项目情况的报告》(淮退军局办字〔2025〕7号)的批示、市财政局《淮安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5〕6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200120046)、《国有土地使用证》(淮K国用〔2006〕划第0006号)、《淮安军供站管理使用权交接协议》、淮安军供站《情况说明》、《淮安军供站军供保障设施设备智能化改造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分析评价报告》、《淮安军供站军供保障设施设备智能化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会专家审查意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等。
鉴于该项目投资较小,按照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简化审批流程,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审批。
请据此批复,将优化调整后的投资概算报财政部门开展概算评审,并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安全、地震、消防、防雷、水利、节能、节水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
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举措,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严守项目安全关。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项目未取得和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保障企业费用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根据《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3号),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5年6月9日
主题词:军供保障 设施设备 智能化 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复
抄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住建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人社局、气象局、水利局、统计局、审计局、数据局。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6月9日印发
共印15份
(此件公开发布)
淮发改投资复〔2025〕14号 关于淮安军供站军供保障设施设备智能化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