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城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清江中学新校区体育馆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淮城资源〔2025〕24号)、清江中学意见及随文报送的《清江中学新校区体育馆项目初步设计》、《清江中学新校区体育馆项目概算书》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依据《2025年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5〕2号)、市资规局《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淮自然资条字第320800202110021号)及红线图、《不动产权证书》(苏〔2021〕淮安市不动产权第0044745号、苏〔2021〕淮安市不动产权第0044746号)、市教育局《关于清江中学新校区体育馆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的情况说明》、清江中学《清江中学新校区体育馆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分析评价报告》、淮安市清江浦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联合评审办公室对《江苏省清江中学新校区项目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核备案意见、《清江中学新校区体育馆项目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以及市财政局《淮安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4〕14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401-320800-04-01-746049。
二、项目主体(使用)单位:根据市教育局《关于清江中学新校区体育馆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的情况说明》,项目主体(使用)单位为江苏省清江中学。
三、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根据市教育局《关于清江中学新校区体育馆建设项目集中建设的情况说明》,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淮安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安市城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珠海东路196号,清江中学新校区院内。项目拟在清江中学新校区院内建设1座4层建筑面积约6030平方米的体育馆(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核定的用地面积和建设规模为准),主要包括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场等功能区,配套实施电力、给排水、暖通、消防、设施设备购置、智能化、道路、景观绿化等附属工程。
五、总平面布局及建筑、结构
1、原则同意初步设计采用的总平面布局方案。
2、体育馆为地上4层建筑,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一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拟采用独立承台桩基础,基础形式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3、地上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一级。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抗震设防类别为重点设防,抗震等级为二级。
六、电气、给排水、暖通、防雷
1、原则同意电气系统设计方案。电源由市政电网提供,从校区已建变配电房引入,安防系统、消防系统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其他用电负荷等级为三级,具体方案设计以供电、消防部门复核为准。
2、原则同意给排水设计方案。水源由市政给水管网引入,雨、污分流排放,污、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原则同意暖通设计方案。本项目相关功能房间拟采用分体式空调系统;有关功能区设机械通风、排风系统,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做进一步优化完善。
4、工程按二类防雷建筑设计,并按相关规定设置防雷保护措施,具体方案设计以气象部门复核为准。
七、环保、消防、安全、节能、节水等
1、项目应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落实环保要求和措施。
2、原则同意消防设计方案。地上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消防部门的意见做进一步修改完善,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
3、项目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安全生产各项举措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严守项目安全关。
4、项目单位应按节能法律法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提出的节能指标和措施认真做好节能工作,落实节能、节水各项举措,相关设施与主体工程实现“三同时”,建筑结构、工艺技术、设备选型等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及行业标准,材料、设备等须采用节能、节水型产品,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落实无障碍、绿色建筑等相关举措。
八、项目概算及资金来源
根据《2025年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5〕2号)、市财政局《淮安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4〕14号)以及《清江中学新校区体育馆项目概算书》,项目概算投资2298万元(根据《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为准),资金来源为市本级综合财政预算。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单位开展下一步工作的依据,不得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请据此批复,将优化调整后的投资概算报财政部门开展概算评审,并进行施工图设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项目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安全、消防、防雷、节能、节水、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结合各地实际贯彻落实<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发改区域发〔2022〕933号),落实以工代赈和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相关要求。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根据《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3号),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5年5月22日
主题词:社会事业 体育馆 初步设计 批复
抄送:市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水利局、气象局、人社局、审计局、统计局、数据局。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5月23日印发
共印15份
(此件公开发布)
淮发改投资复〔2025〕12号 关于清江中学新校区体育馆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