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淮安市重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数字执法(服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请示》(淮交执法〔2024〕52号)及随文报送的《淮安市重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数字执法(服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淮安市重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数字执法(服务)平台项目概算书》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依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淮安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和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淮安发〔2024〕2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危化品过境车辆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淮安办〔2023〕64号)、市数据局、市密码管理局、市档案局、市党信办《关于“淮安市重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数字执法(服务)平台”项目方案的回复意见》、市委网信办《关于“淮安市重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数字执法(服务)平台”项目网络安全分析专篇(章)的回复意见》、市密码管理局对《淮安市重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数字执法(服务)平台》备案意见(淮密备受字〔2024〕0025号)以及市财政局《淮安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4〕35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409-320800-04-04-503118。
二、为进一步提升我市重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执法信息化服务水平,根据淮安发〔2024〕2号等文件,同意实施淮安市重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数字执法(服务)平台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淮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三、项目建设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漕运西路66号。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建设淮安市重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数字执法(服务)平台,主要内容包括建设重点运输企业(两客一危)安全生产数据资源库、企业安全管理子平台、执法监督管理子平台、重点运输企业分级分类一张图等四个模块。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根据市数据局、市密码管理局、市档案局、市党信办《关于“淮安市重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数字执法(服务)平台”项目方案的回复意见》、市财政局《淮安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4〕35号)以及《淮安市重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数字执法(服务)平台项目概算书》,项目概算投资73万元(根据《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结果为准),资金来源为市本级综合财政预算。
六、项目单位应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八、项目能耗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第九条以及《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第十条之规定,属“节能审查机关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范围。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及相关要求规范建设。项目应落实节能、节水各项措施及“三同时”要求,技术方案、主要设备等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九、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淮安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实施方案和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淮安发〔2024〕2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道路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危化品过境车辆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淮安办〔2023〕64号)、市财政局《淮安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4〕35号)、市数据局、市密码管理局、市档案局、市党信办《关于“淮安市重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数字执法(服务)平台”项目方案的回复意见》、市委网信办《关于“淮安市重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数字执法(服务)平台”项目网络安全分析专篇(章)的回复意见》、市密码管理局对《淮安市重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数字执法(服务)平台》备案意见(淮密备受字〔2024〕0025号)、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淮安市重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数字执法(服务)平台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分析评价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等。
鉴于该项目为信息化工程,投资较小,且建设方案已通过相关部门联合评估,按照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简化审批流程,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审批。
请据此批复,将优化调整后的投资概算报财政部门开展概算评审,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项目建设应符合信息化、密码应用、网络安全、信息资源共享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
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举措,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严守项目安全关。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项目未取得和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企业、施工单位垫资建设。根据《江苏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2〕3号),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4年12月12日
主题词:信息化 运输企业 数字执法 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复
抄送:市交通局、财政局、市委网信办、密码局、档案局、住建局、资规局、水利局、人社局、应急局、气象局、审计局、统计局、数据局,市大数据中心。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3日印发
共印15份
(此件公开发布)
淮发改投资复〔2024〕63号 关于淮安市重点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数字执法(服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