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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服务转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批复
时间:2024-08-06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作者:  字号:[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服务转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请示》及随文报送的《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服务转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服务转型(一期)项目设计概算》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建金〔2022〕82号)、2024年6月24日《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会会议纪要》、市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密码管理局、市档案局、市党信办《关于“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服务转型(一期)”项目建设方案的回复意见》、市密码管理局对《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备案意见(淮密备受字〔2024〕10号)以及市财政局《关于“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服务转型(一期)”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408-320800-04-04-521844。

二、为进一步优化公积金系统业务办理流程,提升公积金业务服务效率和服务能力,根据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会会议纪要等,同意实施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服务转型(一期)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项目建设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东路55号。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要求建设,用于实现公积金业务的电子档案项目、贷款自动审批、身后一件事、亮码可办、线上业务拓展等功能需求,推进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流程优化,提升公积金业务服务效率和服务能力。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根据市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密码管理局、市档案局、市党信办《关于“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服务转型(一期)”项目建设方案的回复意见》、市财政局《关于“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服务转型(一期)”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以及《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服务转型(一期)项目设计概算》,项目概算投资104.87万元(根据《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结果为准),资金来源为市财政预算安排。

六、项目单位应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八、项目能耗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第九条以及《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第十条之规定,属“节能审查机关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范围。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及相关要求规范建设。项目应落实节能、节水各项措施及“三同时”要求,技术方案、主要设备等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九、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建金〔2022〕82号)、2024年6月24日《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会会议纪要》、市财政局《关于“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服务转型(一期)”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市数据局、市委网信办、市密码管理局、市档案局、市党信办《关于“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服务转型(一期)”项目建设方案的回复意见》、市密码管理局对《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备案意见(淮密备受字〔2024〕10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服务转型(一期)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分析评价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等。

鉴于该项目为信息化工程,投资较小,且建设方案已通过相关部门联合评估,按照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简化审批流程,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审批。

请据此批复,将优化调整后的投资概算报财政部门开展概算评审,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项目建设应符合信息化、密码应用、网络安全、信息资源共享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

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举措,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严守项目安全关。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项目未取得和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企业、施工单位垫资建设。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4年8月6日

 

 

 

主题词:信息化  公积金  数字化服务  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复

抄送: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密码局、档案局、党信办、住建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人社局、应急局、气象局、审计局、统计局、数据局,市大数据中心。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8月6日印发

共印15份

(此件公开发布)

淮发改投资复〔2024〕40号 关于住房公积金数字化服务转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