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文化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板闸遗址公园(水工科技馆一期)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淮文旅司发〔2024〕49号)及随文报送的《板闸遗址公园(水工科技馆一期)项目初步设计》、《板闸遗址公园(水工科技馆一期)项目概算》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依据《2024年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4〕2号)、市政府《关于中国漕运城及板闸遗址公园PPP项目不再采用PPP模式的批复》(淮政复〔2020〕21号)、市委常委议事协调会议纪要《关于听取市大运河办和文旅集团工作情况的会议纪要》(〔2020〕4号)、2020年6月24日市政府办公室专题会议纪要《关于协调中国漕运城及板闸遗址公园PPP项目清算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第13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20801201880220号、建字第320801201880221号、建字第320801201880222号、建字第320801201880223号、建字第320801201880224号、建字第320801201880225号)、《不动产权证书》(苏〔2020〕淮安市不动产权第0041888号、苏〔2020〕淮安市不动产权第0041889号)、市文旅集团《板闸遗址公园(水工科技馆一期)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分析评价报告》、《板闸遗址公园(水工科技馆一期)项目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以及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淮财预函〔2020〕024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2-320800-04-01-253391。
二、项目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淮安市翔宇大道西侧、枚皋路北侧、里运河东侧、福地路南侧。项目总用地面积约72798.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5156.28平方米(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核定的用地面积和建设规模为准)。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板闸遗址本体保护与遗址展示工程;三元宫、朱家老宅、钞关等文保建筑及遗址的房屋修缮与环境整治工程;运河船闸博物馆、板闸遗址展示馆土建工程;展示馆室内展陈设计及展品布置;遗址公园景观工程及遗址公园配套服务用房等,并配套实施供电、亮化、智能化、给排水、道路铺装、景观绿化等附属工程。
三、工程方案
1、板闸遗址本体保护与遗址展示工程:板闸遗址采用带水保护、止水帷幕+双排桩等技术措施,河道采用水循环、多级跌水等处理措施,净化控制水体水质,营造丰富的空间景观,周边设置栈道丰富游览路线;对河道古沉船进行考古发掘提取,修复完成后置于展厅保存并展示;古民房基址、码头木桩等采用回填保护措施,于地面原真性复原,展示遗址信息。
2、三元宫、朱家老宅、钞关等文保建筑及遗址的房屋修缮与环境整治工程:对三元宫前殿、北厢房、南厢房建筑本体及院内场地、院墙等进行修缮;对朱家老宅正殿进行修缮,新建南北配殿及院墙等;对钞关遗址周边环境进行整治提升等。
3、运河船闸博物馆、板闸遗址展示馆土建工程:建设的展示馆为地上二层、地下一层建筑,主要实施土石方、桩基、土建、人防、安装、幕墙等工程。
4、展示馆室内展陈设计及展品布置:地上展厅包括文创空间、艺术空间、宝船奇旅、三元宫等区域;地下展厅包括临展厅、又见板闸、春秋纪事、古闸风云、淮上雄关、凤里传奇、瞬间即永恒、遗址觅踪等区域。
5、遗址公园景观工程及遗址公园配套服务用房:实施景观绿化、道路铺装、光伏及标识标牌以及室外雨污管网、供电、供水、供热等工程,同步建设配套服务用房和放关楼等。
四、环保、安全、节能
1、项目应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落实环保要求和措施。
2、项目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安全生产各项举措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严守项目安全关。
3、项目单位应按节能法律法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提出的节能指标和措施认真做好节能工作,落实节能、节水各项举措,相关设施与主体工程实现“三同时”,工程材料、设备选型、技术方案等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及行业标准,材料、设备等须采用节能、节水型产品,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落实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等相关举措。
五、项目概算及资金来源
根据《2024年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4〕2号)、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淮财预函〔2020〕024号)以及《板闸遗址公园(水工科技馆一期)项目概算》,项目概算投资27220万元(根据《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结果为准);资金来源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淮财预函〔2020〕024号)执行,为向上争取和市财政统筹解决。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单位开展下一步工作的依据,不得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请据此批复,将优化调整后的投资概算报财政部门开展概算评审,并进行施工图设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项目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安全、消防、防雷、市政、水利、节能、节水、海绵城市、文化旅游、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结合各地实际贯彻落实<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发改区域发〔2022〕933号),落实以工代赈和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相关要求。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4年7月11日
主题词:社会事业 遗址公园 初步设计 批复
抄送:市大运河办、财政局、住建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气象局、水利局、人社局、审计局、统计局、数据局。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印发
共印15份
(此件公开发布)
淮发改投资复〔2024〕37号 关于板闸遗址公园(水工科技馆一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