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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安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时间:2024-06-19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作者:  字号:[ ]

市住建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淮安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及随文报送的《淮安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初步设计》、《淮安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设计概算》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依据《2024年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4〕2号)、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委网信办、市党信办、市档案局《关于“淮安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项目方案的联合评估意见》、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对《淮安市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智慧监管系统》备案意见(淮密备受字〔2024〕5号)、市数据局《关于“淮安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项目的前置审核意见》、市住建局《淮安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分析评价报告》以及市财政局《淮安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4〕8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403-320800-04-04-111720。

二、项目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及内容

智慧监测设备拟选址于淮安市主城区易淹易涝点、雨水泵站、河道排口以及淮海南路大运河桥、水门桥等相关区域,系统软件部署在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12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大厦内。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基础设施普查、市县一体化监管系统建设、配套智慧监测设备、数据汇聚治理等,以全面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综合管理能力,安全风险预判及治理能力。

三、基础设施普查

全面摸清燃气、排水等重点行业底数,准确掌握全市城市基础设施数据,建立全省统一标准的基础设施数据库。

四、市县一体化监管系统建设

该系统主要包括综合应用和专项应用两个子系统,其中,综合应用包括监管一张图、综合统计分析等功能模块;专项应用主要包括燃气监管、排水监管、地下管线综合管理、第三方施工管控、供水监管、桥梁监管、道路监管、智慧照明、大气环境监测等功能模块。

五、配套智慧监测设备

布设城市基础设施重点领域物联智能感知设备,实现对整体工程运行数据的全面感知、自动采集、监测分析、预警上报,为市县一体化监管系统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六、数据汇聚治理

加强与各行业监管系统、权属单位生产系统、省级监管系统的数据对接,建立城市综合监管、智慧监测数据库,形成各场景归集库、主题库和专题库,实现行业数据省、市、县联动联调、共建共享。

七、环保、安全、节能、节水等

1、项目应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2、项目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安全生产各项举措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严守项目安全关。

3、项目单位应按节能法律法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提出的节能指标和措施认真做好节能工作,落实节能、节水各项举措,相关设施与主体工程实现“三同时”,设备选型、技术方案等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及行业标准,材料、设备等须采用节能、节水型产品,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落实密码应用、信息资源共享、安全管理等相关举措。

八、项目概算及资金来源

根据《2024年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4〕2号)、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委网信办、市党信办、市档案局《关于“淮安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项目方案的联合评估意见》、市财政局《淮安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4〕8号)以及《淮安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设计概算》,项目概算投资2689.55万元(根据《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为准),资金来源为市本级综合财政预算。

请据此批复,将优化调整后的投资概算报财政部门开展概算评审,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项目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应符合信息化、密码应用、信息资源共享、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结合各地实际贯彻落实<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发改区域发〔2022〕933号),落实以工代赈和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相关要求。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企业、施工单位垫资建设。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4年6月19日

 

 

主题词:信息化  城市生命线  安全工程  初步设计  批复

抄送: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档案局、密码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人社局、应急局、气象局、审计局、统计局、数据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19日印发

共印15份

(此件公开发布)

淮发改投资复〔2024〕33号 关于淮安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