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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安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时间:2024-06-13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作者:  字号:[ ]

市住建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淮安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随文报送的《淮安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依据《2024年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4〕2号)、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委网信办、市党信办、市档案局《关于“淮安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项目方案的联合评估意见》、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对《淮安市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智慧监管系统》备案意见(淮密备受字〔2024〕5号)、市数据局《关于“淮安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项目的前置审核意见》以及市财政局《淮安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4〕8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403-320800-04-04-111720。

二、为强化重大基础设施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根据淮政发〔2024〕2号等文件,同意实施淮安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项目建设地址:智慧监测设备拟选址于淮安市主城区易淹易涝点、雨水泵站、河道排口以及淮海南路大运河桥、水门桥等相关区域,系统软件部署在淮安市清江浦区北京北路112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大厦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基础设施普查、市县一体化监管系统建设、配套智慧监测设备、数据汇聚治理等,以全面提升城市基础设施综合管理能力,安全风险预判及治理能力。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根据《2024年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4〕2号)、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委网信办、市党信办、市档案局《关于“淮安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项目方案的联合评估意见》以及市财政局《淮安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4〕8号),项目估算投资2689.55万元(根据《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结果为准),资金来源为市本级综合财政预算。

六、项目单位应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八、项目能耗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第九条以及《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第十条之规定,属“节能审查机关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范围。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及相关要求规范建设。项目应落实节能、节水各项措施及“三同时”要求,技术方案、主要设备等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九、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2024年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4〕2号)、市财政局《淮安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4〕8号)、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委网信办、市党信办、市档案局《关于“淮安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项目方案的联合评估意见》、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对《淮安市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智慧监管系统》备案意见(淮密备受字〔2024〕5号)、市数据局《关于“淮安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项目的前置审核意见》、市住建局《淮安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分析评价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等。

鉴于该项目已列入市相关计划,且建设方案已通过相关部门联合评估,按照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简化审批流程,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接文后,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规范标准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科学优化方案,深化工程设计,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法定手续。

请据此批复,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应符合信息化、密码应用、网络安全、信息资源共享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

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举措,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严守项目安全关。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未经批复项目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程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结合各地实际贯彻落实<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发改区域发〔2022〕933号),落实以工代赈和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相关要求。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企业、施工单位垫资建设。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4年6月13日 

 

 

主题词:信息化 城市生命线 安全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复

抄送: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档案局、密码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人社局、应急局、气象局、审计局、统计局、数据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13日印发

共印15份

(此件公开发布)

淮发改投资复〔2024〕32号 关于淮安市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