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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安市市直污水处理厂提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时间:2024-04-23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作者:  字号:[ ]

市住建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淮安市市直污水处理厂提标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及随文报送的《淮安市市直污水处理厂提标项目建议书》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依据《2024年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4〕2号)、市住建局《情况说明》以及市财政局《淮安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4〕10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402-320800-04-01-159518。

二、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市直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根据《2024年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计划》等文件,同意实施淮安市市直污水处理厂提标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淮安市清江浦区延安东路1号(淮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厂内及东南角新增地块)、淮安市清江浦区延安西路3号(四季青污水处理厂厂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对淮安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10万吨/日)、淮安市主城区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处理规模5万吨/日)、四季青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10.5万吨/日)进行提标改造,出水水质由国家一级A提高到江苏省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40-2022)B标准。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根据《2024年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4〕2号)、市住建局《情况说明》以及市财政局《淮安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4〕10号),项目计划总投资约13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本级综合财政预算。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不得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请据此批复,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未经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程序,不得开工建设。本批复有效期两年。

 

 

2024年4月22日 

 

 

 

主题词:污水处理厂  提标  项目建议书  批复

抄送:市财政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气象局、水利局、人社局、审计局、统计局、数据局。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23日印发

共印15份

(此件公开发布)

淮发改投资复〔2024〕26号  关于淮安市市直污水处理厂提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