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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管道路排水防涝整治工程-易积涝点排水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时间:2024-04-19  来源: 作者:  字号:[ ]

市市政设施养护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市管道路排水防涝整治工程-易积涝点排水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淮养护〔2024〕32号)随文报送的《市管道路排水防涝整治工程-易积涝点排水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市管道路排水防涝整治工程-易积涝点排水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概算》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依据《2024年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4〕2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清江浦分局《关于办理淮安市市管道路排水防涝整治工程用地与规划手续事宜的复函》、市住建局《委托函》、市市政设施养护中心《市管道路排水防涝整治工程-易积涝点排水能力提升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分析评价报告》、《市管道路排水防涝整治工程-易积涝点排水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以及市财政局《淮安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4〕1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312-320800-04-01-742260。

二、项目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淮安市翔宇大道、解放东路、化工路、水渡口大道等市管道路。对翔宇大道、解放东路、化工路、水渡口大道等易淹易涝积水点进行整治,检测、改造周边雨水管道,新建雨水管网;建设雨水抽排泵站、闸站,提升易淹片区排水能力。

三、工程方案

1、翔宇大道易积涝点:检测疏通周边管网;新建厦门路-山阳泵站、汕头路-三亚路段雨水管道;连通周边道路雨水管网;同步恢复道路。

2、解放东路易积涝点:检测疏通周边管网;连接解放东路周边雨水管道,建设解放东路(淮海南路-承德南路段)、徐家湖路(解放东路-圩河段)雨水管道;增设石桥路文渠河排口管道;在承德路清安河排口处新建一体化雨水泵站;同步恢复道路。

3、化工路易积涝点:检测疏通周边管网;建设化工路(新奥燃气加压站-西安路段)雨水管道,同步改造修复路面。

4、水渡口大道易积涝点:检测疏通周边管网;连通周边管道;打通南昌路-丰收河河道排水口;在南昌路丰收河西侧排口处设置一体化泵站;南昌路古黄河排口截流井设置电动阀门;在水渡口大道与泰州路路口附近新建雨水管道;同步恢复道路。

5、解放西路易积涝点:检测疏通周边管网;在纱厂河与清安河交汇处附近设置一体化闸站;同步恢复道路。

6、漕运西路易积涝点:加密漕运西路低洼点处雨水收水口;连通周边雨水管道;疏通检测周边管网;同步恢复道路。

7、淮海北路易积涝点:检测疏通周边管网;连接周边雨水管道;在交通路上设置贯流泵,设计流量650L/s;同步恢复道路。

四、环保、安全、节能

1、项目应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落实环保要求和措施。

2、项目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安全生产各项举措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严守项目安全关。

3、项目单位应按节能法律法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提出的节能指标和措施认真做好节能工作,落实节能、节水各项举措,相关设施与主体工程实现“三同时”,工程材料、设备选型、技术方案等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及行业标准,材料、设备等须采用节能、节水型产品,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落实海绵城市、社会稳定等相关举措。

五、项目概算及资金来源

根据《2024年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4〕2号)、市财政局《淮安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4〕1号)以及《市管道路排水防涝整治工程-易积涝点排水能力提升项目设计概算》,项目概算投资4198.32万元(根据《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结果为准);资金来源为市本级综合财政预算。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单位开展下一步工作的依据,不得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请据此批复,将优化调整后的投资概算报财政部门开展概算评审,并进行施工图设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项目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安全、消防、防雷、市政、水利、节能、节水、海绵城市、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结合各地实际贯彻落实<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发改区域发〔2022〕933号),落实以工代赈和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相关要求。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4年4月18日

 

 

 

主题词:市政  市管道路  排水防涝  整治  初步设计  批复

抄送:市住建局、财政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气象局、水利局、人社局、审计局、统计局、数据局。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9日印发

共印15份

(此件公开发布)

淮发改投资复〔2024〕23号  关于市管道路排水防涝整治工程-易积涝点排水能力提升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