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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安市新星幼儿园(东湖怡景苑园区)改造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批复
时间:2024-04-17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作者:  字号:[ ]

淮安市新星幼儿园: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淮安市新星幼儿园(东湖怡景苑园区)改造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请示》(新幼〔2024〕7号)及随文报送的《淮安市新星幼儿园(东湖怡景苑园区)改造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淮安市新星幼儿园(东湖怡景苑园区)改造升级项目概算》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依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综〔2023〕43号)以及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事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淮财综〔2023〕27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404-320800-04-05-859703。

二、为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进一步提升办园质量,根据省财政厅等相关文件,同意实施淮安市新星幼儿园(东湖怡景苑园区)改造升级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淮安市新星幼儿园。

三、项目建设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路13号,淮安市新星幼儿园(东湖怡景苑园区)院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在不降低建筑质量和相关指标、不影响结构和消防等安全的前提下,拟对淮安市新星幼儿园(东湖怡景苑园区)院内的教室、走廊、卫生间、楼道以及配套用房等进行维修改造,主要包括建筑破损外立面及屋面防水维修出新,建筑内部破损墙面、地面、顶面等维修改造,门窗更新,购置空调、桌椅、教具等必要的设施设备,配套实施电力、给排水等维修改造以及户外场地、设施、绿化维修出新等附属工程。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综〔2023〕43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事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淮财综〔2023〕27号)以及《淮安市新星幼儿园(东湖怡景苑园区)改造升级项目概算》,项目概算投资539.85万元(根据《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结果为准),资金来源为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

六、项目单位应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七、根据《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该项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八、项目能耗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第九条以及《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第十条之规定,属“节能审查机关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范围。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及相关要求规范建设。项目应落实节能、节水各项措施及“三同时”要求,工程材料、设备选型、技术方案等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九、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公益事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综〔2023〕43号)、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地方社会事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淮财综〔2023〕27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20801200820082)、《土地使用权证》(淮A国用〔2008〕出第4071号)、淮安市新星幼儿园《淮安市新星幼儿园(东湖怡景苑园区)改造升级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分析评价报告》、《淮安市新星幼儿园(东湖怡景苑园区)改造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会专家审查意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等。

鉴于该项目投资较小,按照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简化审批流程,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审批。

请据此批复,将优化调整后的投资概算报财政部门开展概算评审,并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安全、地震、消防、防雷、水利、节能、节水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

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举措,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严守项目安全关。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项目未取得和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保障企业费用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4年4月16日 

 

 

 

主题词:社会事业幼儿园 改造升级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抄送:市妇联、财政局、住建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气象局、水利局、人社局、统计局、审计局、数据局。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印发

共印15份

(此件公开发布)

淮发改投资复〔2024〕21号  关于淮安市新星幼儿园(东湖怡景苑园区)改造升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