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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管道路排水防涝整治工程-易积涝点排水能力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时间:2024-04-17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作者:  字号:[ ]

市市政设施养护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市管道路排水防涝整治工程-易积涝点排水能力提升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淮养护〔2024〕29号)及随文报送的《市管道路排水防涝整治工程-易积涝点排水能力提升项目建议书》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依据《2024年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4〕2号)、市住建局《委托函》以及市财政局《淮安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4〕1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312-320800-04-01-742260。

二、为完善市管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满足道路周边区域排水需求,根据《2024年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计划》等文件,同意实施市管道路排水防涝整治工程-易积涝点排水能力提升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淮安市市政设施养护中心。

三、项目建设地址:淮安市翔宇大道、解放东路、化工路、水渡口大道等市管道路。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对翔宇大道、解放东路、化工路、水渡口大道等易淹易涝积水点进行整治,检测、改造周边雨水管道,新建雨水管网;建设雨水抽排泵站、闸站,提升易淹片区排水能力。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根据《2024年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4〕2号)以及市财政局《淮安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4〕1号),项目计划总投资约4200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本级综合财政预算。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不得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请据此批复,按照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未经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程序,不得开工建设。本批复有效期两年。

 

 

2024年4月16日  

 

 

 

主题词:市政  市管道路  排水防涝  整治  项目建议书  批复

抄送:市住建局、财政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气象局、水利局、人社局、审计局、统计局、数据局。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7日印发

共印15份

(此件公开发布)

淮发改投资复〔2024〕19号 关于市管道路排水防涝整治工程-易积涝点排水能力提升项目建议书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