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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财政局办公楼主楼4-6层维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批复
时间:2024-03-04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作者:  字号:[ ]

市财政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市财政局办公楼主楼4-6层维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请示》及随文报送的《市财政局办公楼主楼4-6层维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市财政局办公楼主楼4-6层维修改造项目概算》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依据市领导对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局《关于市财政局改造办公楼主楼4-6层办公场所的审核情况报告》、市财政局《关于申请对市财政局办公楼主楼4-6层进行维修改造的报告》的批示以及市财政局《淮安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4〕4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402-320800-04-05-311877。

二、为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建筑使用功能,根据市领导批示等,同意实施市财政局办公楼主楼4-6层维修改造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淮安市财政局。

三、项目建设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东路65号。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在不降低建筑质量和相关指标、不影响结构和消防等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拟对市财政局办公楼主楼4-6层进行维修改造,主要包括对4层401、403、405、407、409室内部破损墙面、顶面、地面等进行维修出新,配套实施强弱电等维修改造;同步对主楼4-6层办公室年久老化存在安全隐患的窗户和文件柜进行维修更新。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根据市领导对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局《关于市财政局改造办公楼主楼4-6层办公场所的审核情况报告》、市财政局《关于申请对市财政局办公楼主楼4-6层进行维修改造的报告》的批示、市财政局《淮安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4〕4号)以及《市财政局办公楼主楼4-6层维修改造项目概算》,项目概算投资49万元(根据《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结果为准),资金来源为市本级综合财政预算。

六、项目单位应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七、根据《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该项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八、项目能耗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第九条以及《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23〕8号)第十条之规定,属“节能审查机关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范围。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及相关要求规范建设。项目应落实节能、节水各项措施及“三同时”要求,工程材料、技术方案等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九、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领导对市发改委、市机关事务局《关于市财政局改造办公楼主楼4-6层办公场所的审核情况报告》、市财政局《关于申请对市财政局办公楼主楼4-6层进行维修改造的报告》的批示、市财政局《淮安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4〕4号)、《不动产权证书》(苏〔2022〕淮安市不动产权第0129822号)、《办公用房使用权调剂协议》、市税务局《情况说明》、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办公楼主楼4-6层维修改造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分析评价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信息表等。

鉴于该项目投资较小,按照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简化审批流程,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审批。

请据此批复,将优化调整后的投资概算报财政部门开展概算评审,并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请你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办发〔2013〕17号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建设标准要求,应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前提,做到朴素、经济、适用,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安全、结构、消防、防雷、水利、节能、节水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不得降低建筑质量和相关指标,不影响结构和消防等安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

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举措,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严守项目安全关。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项目未取得和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保障企业费用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4年3月1日

 

 

 

 

主题词:建筑  维修改造  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复

抄送:市机关事务局、税务局、住建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气象局、水利局、人社局、统计局、审计局、行政审批局。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4日印发

共印15份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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