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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安文化艺术学校安全隐患整治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时间:2023-04-27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作者:  字号:[ ]

淮安文化艺术学校: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淮安文化艺术学校安全隐患整治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及随文报送的《淮安文化艺术学校安全隐患整治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淮安文化艺术学校安全隐患整治工程设计概算》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依据《2023年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3〕2号)、市领导对市文广旅局《关于恳请将淮安艺校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列入2023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情况报告》的批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整改巡查督导发现问题的通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20801200920097)、《国有土地使用证》(淮A国用〔2010〕划第441号)、《淮安文化艺术学校建筑质量检查项目检查报告》、淮安文化艺术学校《情况说明》、《淮安文化艺术学校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分析评价报告》、《淮安文化艺术学校安全隐患整治工程项目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以及市财政局《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2〕021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302-320800-04-05-816425。

二、项目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位于淮安市高教园区学苑路1号,淮安文化艺术学校院内。主要内容包括校园主体建筑墙面维修改造,勤政楼、教学楼、红梅馆局部挑梁钢筋锈蚀处理,红梅馆辅楼裂缝处理及外墙勒脚、散水维修,消防泵系统修复改造,教学楼块料改造,吊顶天棚改造,教学楼、红梅馆辅楼阳台封闭,金属塑钢、断桥窗、玻璃钢雨棚改造,学校局部绿化翻新维修及围墙护栏更新等。

三、维修改造方案

1、校园主体建筑墙面维修改造面积约18510平方米;

2、勤政楼、教学楼、红梅馆局部挑梁钢筋锈蚀处理面积约240平方米;

3、红梅馆辅楼裂缝处理及外墙勒脚、散水维修面积约200平方米;

4、消防泵系统修复改造;

5、教学楼块料改造面积约2432平方米,吊顶天棚改造面积2537平方米;

6、教学楼、红梅馆辅楼阳台封闭面积约1574平方米,部分一层楼梯间维修改造;

7、金属塑钢、断桥窗、玻璃钢雨棚改造面积约1399平方米;

8、学校局部绿化翻新维修、围墙护栏更新、路灯维修、池塘景观桥改造等。

维修改造方案应根据相关规范及现场实际作进一步优化。

四、环保、安全、节能、节水等

1、项目应按照生态环境部门批复,落实环保要求和措施。

2、项目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安全生产各项举措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严守项目安全关。

3、项目单位应按节能法律法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提出的节能指标和措施认真做好节能工作,落实节能、节水各项举措,相关设施与主体工程实现“三同时”,工程材料、技术方案等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及行业标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落实无障碍、海绵城市等相关举措。

五、项目概算及资金来源

根据《2023年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3〕2号)、市领导对市文广旅局《关于恳请将淮安艺校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列入2023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情况报告》的批示、市财政局《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2〕021号)以及《淮安文化艺术学校安全隐患整治工程设计概算》,项目概算投资899.73万元(根据《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结果为准);资金来源为市本级综合财政预算及上级补助资金。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单位开展下一步工作的依据,不得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请据此批复,将优化调整后的投资概算报财政部门开展概算评审,并进行施工图设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项目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安全、消防、防雷、节能、节水、海绵城市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结合各地实际贯彻落实<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发改区域发〔2022〕933号),落实以工代赈和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相关要求。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年4月27日 

 

 

主题词:社会事业  学校  安全隐患整治  初步设计  批复

抄送:市文广旅局、财政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应急局、气象局、人社局、审计局、统计局、行政审批局。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4月27日印发

共印15份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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