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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四院南侧道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批复
时间:2023-03-24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作者:  字号:[ ]

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市四院南侧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请示》(淮市政〔2023〕12号)及随文报送的《市四院南侧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市四院南侧道路工程概算书》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依据《2023年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3〕2号)、市住建局《委托书》以及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市四院南侧道路工程总投资构成的情况说明》、市财政局《淮安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3〕003号)、《关于市四院闭环管理场所等建设工程相关情况的汇报》,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303-320800-04-01-436469。

二、为进一步完善市四院及周边道路交通组织,根据淮政发〔2023〕2号等文件,同意实施市四院南侧道路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淮安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三、项目建设地址:市四院南侧,起点位于通甫路辅道,终点止于四院东南角。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道路长351米,宽11.5米(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核定的用地面积和建设规模为准),实施道路、雨污水管道、照明、交通安全设施等。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根据《2023年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3〕2号)、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市四院南侧道路工程总投资构成的情况说明》、市财政局《淮安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3〕003号)、《关于市四院闭环管理场所等建设工程相关情况的汇报》以及《市四院南侧道路工程概算书》,项目概算投资499.74万元(根据《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结果为准);资金来源为市本级综合财政预算。

六、项目单位应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八、项目能耗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第六条以及《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17〕1号)第十二条之规定,属“节能审查机关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范围。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及相关要求规范建设。项目应落实节能、节水各项措施及“三同时”要求,工程材料、技术方案等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九、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2023年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3〕2号)、市财政局《淮安市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3〕003号)、《关于市四院闭环管理场所等建设工程相关情况的汇报》、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市四院南侧道路工程总投资构成的情况说明》、市住建局《委托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812202300005号)、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市四院南侧道路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分析评价报告》、《市四院南侧道路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会专家审查意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等。

鉴于该项目投资较小,按照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简化审批流程,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审批。

请据此批复,将优化调整后的投资概算报财政部门开展概算评审,并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安全、地震、水利、市政、节能、节水、海绵城市、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落实各项举措。

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举措,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严守项目安全关。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项目未取得和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保障企业费用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年3月24日

 

 

 

主题词:市政  道路  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复

抄送:市住建局、财政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气象局、水利局、人社局、审计局、统计局、行政审批局,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印发

共印15份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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