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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安市中医院中医药综合楼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时间:2023-02-22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作者:  字号:[ ]

市中医院: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淮安市中医院中医药综合楼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及随文报送的《淮安市中医院中医药综合楼项目初步设计》、《淮安市中医院中医药综合楼项目设计概算》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2023年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3〕2号)、市领导对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市中医院中医药综合楼项目体量变更有关情况的汇报》的批示、市领导对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关于确定市中医院中医药综合楼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的报告》的批示、市中医院《关于市中医院中医药综合楼项目增加体量的情况说明》、《医院建筑面积情况说明》、市资规局《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淮自然条字第32080020220069号)及红线图、《土地使用权证》(淮A国用〔2009〕出第1059号)、淮安市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淮A国用〔2009〕出第1059号地块的情况说明》、市中医院《淮安市中医院中医药综合楼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分析评价报告》、淮安市清江浦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联合评审办公室对《淮安市中医院新建中医药综合楼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核备案意见、《淮安市中医院中医药综合楼项目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以及市中医院《关于淮安市中医院项目资金的情况说明》、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淮财预函〔2021〕016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2-320800-04-01-627368。

二、项目主体(使用)单位:根据淮政发〔2023〕2号,项目主体(使用)单位为淮安市中医院。

三、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根据市领导对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关于确定市中医院中医药综合楼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的报告》的批示,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市国联集团全资子公司江苏海弘华地置业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选址于淮安市中医院院内。项目拟在院内新建1栋中医药综合楼,总建筑面积 27834.64 平方米(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核定的用地面积和建设规模为准),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24699.28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3135.36 平方米,主要包括门急诊各诊室、针灸推拿中心、中医康复中心、养生保健健康中心(治未病)、成品西药库、中医调配加工中心、名医诊疗工作室、山阳医派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能培训教室、药物临床研究基地、制剂中心、中药煎煮中心、中药库房、体检中心等,并配套实施电力、给排水、装饰装修、设备采购、智能化以及室外道路、管网、绿化等附属工程。

五、总平面布局及建筑、结构

1、原则同意初步设计采用的总平面布局方案。

2、中医药综合楼为地下1层、地上16层建筑,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工程拟采用桩承台基础加防水板,局部桩筏基础,基础形式应满足相关规范和安全要求。

3、中医药综合楼地上耐火等级和地下耐火等级均为一级,屋面防水等级和地下防水等级均为一级。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抗震设防类别为重点设防类,抗震等级为二级。

六、电气、给排水、暖通、防雷

1、原则同意电气系统设计方案。电源由市政电网提供,从地下一层新建变电站引入,急诊各诊室、针灸推拿中心、中医康复中心等功能区以及照明用电、消防、安防、计算机网络系统、客梯、生活水泵等用电负荷等级为一级,其他用电负荷等级为三级,具体方案设计以供电、消防部门复核为准。

2、原则同意给排水设计方案。水源由市政给水管网引入,工程拟采用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热源为太阳能集热系统并以空气能源为辅助热源;雨、污分流排放,污、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3、原则同意暖通设计方案。门急诊各诊室、名医诊疗工作室采用变制冷剂流量多联式空调系统并设独立的新风系统,山阳医派研究中心、中医康复中心、针灸推拿中心、养生保健健康中心、技能培训教室、体检中心采用水循环中央空调系统,成品西药库、药物临床研究基地、制剂中心、中药煎煮中心、中医调配加工中心、设备机房采用分体空调系统;有关功能区设机械通风及防、排烟系统,符合条件的其他区域采取自然通风,下阶段应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做进一步优化完善。

4、工程按二类防雷建筑设计,并按相关规定设置防雷保护措施,具体方案设计以气象部门复核为准。

七、环保、消防、安全、节能、节水等

1、项目应按照生态环境部门批复,落实环保要求和措施。

2、原则同意消防设计方案。建筑地上耐火等级和地下耐火等级均为一级,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消防部门的意见做进一步修改完善,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

3、项目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安全生产各项举措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严守项目安全关。

4、项目单位应按节能法律法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提出的节能指标和措施认真做好节能工作,落实节能、节水各项举措,相关设施与主体工程实现“三同时”,建筑结构、工艺技术、设备选型等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及行业标准,材料、设备等须采用节能、节水型产品,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落实无障碍、海绵城市、绿色建筑等相关举措。

八、项目概算及资金来源

根据《2023年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3〕2号)、市中医院《关于淮安市中医院项目资金的情况说明》、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淮财预函〔2021〕016号)以及《淮安市中医院中医药综合楼项目设计概算》,项目概算投资23791.96万元(根据《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结果为准);资金来源为向上争取、市财政预算安排及单位自筹。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单位开展下一步工作的依据,不得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请据此批复,将优化调整后的投资概算报财政部门开展概算评审,并进行施工图设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项目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安全、消防、防雷、节能、节水、海绵城市、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医院建设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结合各地实际贯彻落实<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发改区域发〔2022〕933号),落实以工代赈和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相关要求。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年2月21日 

 

主题词:社会事业  中医药综合楼  初步设计  批复

抄送:市卫健委、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气象局、水利局、人社局、审计局、统计局、行政审批局,市国联集团,江苏海弘华地置业有限公司。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21日印发

共印15份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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