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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安文化艺术学校安全隐患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时间:2023-02-16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作者:  字号:[ ]

淮安文化艺术学校: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淮安文化艺术学校安全隐患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随文报送的《淮安文化艺术学校安全隐患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依据《2023年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3〕2号)、市领导对市文广旅局《关于恳请将淮安艺校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列入2023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情况报告》的批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整改巡查督导发现问题的通知》以及市财政局《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2〕021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302-320800-04-05-816425。

二、为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建筑的使用功能,提升校园整体环境,根据淮政发〔2023〕2号等文件,同意实施淮安文化艺术学校安全隐患整治工程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淮安文化艺术学校。

三、项目建设地址:淮安市高教园区学苑路1号,淮安文化艺术学校院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内容包括校园主体建筑墙面维修改造面积约18510平方米;勤政楼、教学楼、红梅馆局部挑梁钢筋锈蚀处理面积约240平方米;红梅馆辅楼裂缝处理及外墙勒脚、散水维修面积约200平方米;消防泵系统修复改造;教学楼块料改造面积约2432平方米,吊顶天棚改造面积2537平方米;教学楼、红梅馆辅楼阳台封闭面积约1574平方米;金属塑钢、断桥窗、玻璃钢雨棚改造面积约1399平方米;学校局部绿化翻新维修及围墙护栏更新等。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根据《2023年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3〕2号)、市领导对市文广旅局《关于恳请将淮安艺校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列入2023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情况报告》的批示以及市财政局《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2〕021号),项目估算投资899.73万元(根据《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结果为准);资金来源为市本级综合财政预算及上级补助资金。

六、项目单位应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八、项目能耗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第六条以及《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17〕1号)第十二条之规定,属“节能审查机关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范围。请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及相关要求规范建设,项目应落实节能、节水各项措施及“三同时”要求,工程材料、技术方案等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九、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2023年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3〕2号)、市领导对市文广旅局《关于恳请将淮安艺校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列入2023年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的情况报告》的批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整改巡查督导发现问题的通知》、市财政局《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2〕021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320801200920097)、《国有土地使用证》(淮A国用〔2010〕划第441号)、《淮安文化艺术学校建筑质量检查项目检查报告》、淮安文化艺术学校《淮安文化艺术学校安全隐患整治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分析评价报告》、《淮安文化艺术学校安全隐患整治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会专家审查意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等。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不得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接文后,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规范标准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科学优化方案,深化工程设计,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法定手续。

请据此批复,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建设、安全、地震、消防、防雷、节能、节水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和意见落实各项举措。

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举措,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严守项目安全关。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未经批复项目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程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结合各地实际贯彻落实<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发改区域发〔2022〕933号),落实以工代赈和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相关要求。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保障企业费用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年2月16日

 

 

 

 

 

主题词:社会事业 学校 安全隐患整治 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复

抄送:市文广旅局、财政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应急局、气象局、人社局、审计局、统计局、行政审批局。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2月16日印发

共印15份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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