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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安市规划馆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时间:2022-11-02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作者:  字号:[ ]

市资规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淮安市规划馆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及随文报送的《淮安市规划馆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淮安市规划馆提升改造项目概算书》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市领导对《关于提升改造淮安市规划馆的情况汇报》的批示、土地使用权证《淮C国用(2014)第2662号》、房屋所有权证《淮房权证生态商务新城字第A201421230号》、淮安市文化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情况说明》、市资规局《淮安市规划馆提升改造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分析评价报告》、《淮安市规划馆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以及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淮财预函〔2022〕018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210-320800-04-05-681289。

二、项目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位于淮安生态文化旅游区福地路1号,市规划馆内。项目拟对淮安市规划馆部分区域及功能进行提升改造,改造面积约5710平方米,其中布展区域改造面积4967平方米,公共区域(走廊)改造面积743平方米;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室内地面、墙面、顶面等维修出新,购置相关图文产品、艺术品及成品定制、多媒体设备及软件影片等,并配套实施消防、空调改造及电气安装等附属工程。

三、项目总平面布局及建筑、结构

1、原则同意初步设计采用的总平面布局方案。下一阶段,应根据布展相关要求及项目实际作进一步优化。

2、建筑为框架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耐火等级二级,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本工程为室内地面、墙面、顶面等维修出新等建筑内部装饰和布展工程,不改变原有建筑和结构,结构安全、抗震设防、防火等级、荷载要求等指标与原建筑设计指标一致。

四、电气、给排水、暖通

1、原则同意电气系统设计方案。本工程电气设计内容主要为建筑内部装饰工程的照明、配电等,用电负荷等级与原建筑方案一致。具体方案设计以供电、消防部门复核为准。

2、原则同意给排水设计方案。水源由市政给水管网引入,雨、污分流排放,污、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本工程不涉及原建筑给排水系统的调整。

3、原则同意暖通设计方案。本工程拟采用地源热泵空调系统;有关功能区设机械通风、排风系统,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做进一步优化完善。暖通部分按建筑原有设计不作改动,可结合内部装饰装修进行局部科学优化。

五、环保、消防、安全、节能、节水等

1、项目应按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落实环保要求和措施。

2、原则同意消防设计方案。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消防部门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

3、项目单位应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安全生产各项举措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严守项目安全关。

4、项目单位应按节能法律法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提出的节能指标和措施认真做好节能工作,落实节能、节水各项举措,相关设施与主体工程实现“三同时”,设备选型、技术方案等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及行业标准,材料、设备等须采用节能、节水型产品,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落实无障碍等相关举措。

六、项目概算及资金来源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淮财预函〔2022〕018号)以及《淮安市规划馆提升改造项目概算书》,项目概算投资2281.9万元(根据《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为准),资金来源为市综合财政预算。

请据此批复,将优化调整后的投资概算报财政部门开展概算评审,并进行施工图设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项目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安全、消防、防雷、节能、节水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市规划展览馆建设布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7〕1967号)等规划馆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结合各地实际贯彻落实<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发改区域发〔2022〕933号),落实以工代赈和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相关要求。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保障企业费用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2年11月2日 

 

主题词:规划馆  提升改造  初步设计  批复

抄送:市财政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应急局、气象局、审计局、统计局、行政审批局,淮安市文化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印发

共印15份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淮安市规划馆提升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