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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安市殡仪馆原址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时间:2022-09-16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作者:  字号:[ ]

市殡仪馆: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淮安市殡仪馆原址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随文报送的《淮安市殡仪馆原址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一揽子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苏发改社会发〔2021〕883号)、《淮安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市领导对市民政局《关于市殡仪馆原址新建工作相关情况汇报》的批示、市民政局《关于市殡仪馆原址新建项目集中建设的情况说明》、市民政局对市殡仪馆《关于淮安市殡仪馆原址新建项目有关内容和规模的情况说明》的审核意见以及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淮财预函〔2022〕015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209-320800-04-01-736060。

二、为落实省、市相关规划和建设任务要求,完善市区殡仪基础设施条件,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根据省、市相关规划及市领导批示等,同意实施淮安市殡仪馆原址新建项目,项目主体(使用)单位为淮安市殡仪馆;根据市民政局《关于市殡仪馆原址新建项目集中建设的情况说明》,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淮安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山河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淮海西路284号,市殡仪馆院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在淮安市殡仪馆院内进行原址新建,拟用地面积约27110.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核定的用地面积和建设规模为准),其中地上面积约13000平方米,包括业务区约1400平方米,遗体处置区约2200平方米,悼念区约4150平方米,火化区约2200平方米,祭扫区约1100平方米,集散广场区约150平方米,后勤管理区约1800平方米;地下面积约7000平方米,并购置火化机、室内空气净化消毒设备等专用设备,配套实施电力、给排水、道路、绿化、停车场等附属工程。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淮财预函〔2022〕015号),项目估算投资15500万元(根据《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结果为准);资金来源为市综合财政预算。

六、项目单位应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七、项目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八、项目能耗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第六条以及《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17〕1号)第十二条之规定,属“节能审查机关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范围。请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及相关要求规范建设,项目应落实节能、节水各项措施及“三同时”要求,工程材料、设备选型、技术方案等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九、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一揽子整体解决方案>的通知》(苏发改社会发〔2021〕883号)、《淮安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市领导对市民政局《关于市殡仪馆原址新建工作相关情况汇报》的批示、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淮财预函〔2022〕015号)、市资规局《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淮自然资条字第320800202250052号)及红线图、《不动产权证书》(苏〔2022〕淮安市不动产权第0021642号)、市民政局《关于市殡仪馆原址新建项目集中建设的情况说明》、市民政局对市殡仪馆《关于淮安市殡仪馆原址新建项目有关内容和规模的情况说明》的审核意见、市殡仪馆《淮安市殡仪馆原址新建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分析评价报告》、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联合评审办公室对《淮安市殡仪馆原址新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核备案意见、《淮安市殡仪馆原址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会专家审查意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等。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不得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接文后,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规范标准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科学优化方案,深化工程设计,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法定手续。

请据此批复,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建设、安全、地震、消防、防雷、节能、节水、海绵城市、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及殡仪馆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和意见落实各项举措。

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举措,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应急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巡查督导,严守项目安全关。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未经批复项目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程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结合各地实际贯彻落实<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发改区域发〔2022〕933号),落实以工代赈和吸纳当地群众务工就业相关要求。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保障企业费用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2年9月16日

 

 

 

主题词:民政事业  殡仪馆  原址新建  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复

抄送:市民政局、财政局、住建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应急局、气象局、审计局、统计局、行政审批局,淮安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山河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印发

共印15份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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