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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案件办理智能辅助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批复
时间:2022-09-16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作者:  字号:[ ]

市检察院: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案件办理智能辅助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请示》及随文报送的《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案件办理智能辅助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案件办理智能辅助平台项目设计概算》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共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纪要》(2022年第13期)、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关于对“案件办理智能辅助平台”项目建设方案的回复》、市委网信办《关于<关于商请对案件办理智能辅助平台及智慧案件管理平台项目进行审查论证的函>的复函》、市国家密码管理局意见以及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淮财预函〔2022〕017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209-320800-04-05-853562。

二、为提高检察工作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市检察机关办案质效,根据《中共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纪要》等,同意实施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案件办理智能辅助平台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淮安市人民检察院。

三、项目建设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健康东路22号,市检察院机房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案件办理智能辅助平台,分为案件办理辅助平台和智慧案管平台两个子系统,其中案件办理辅助平台包括应用层(含智能编目、辅助阅卷、视频管理、出庭示证等)、能力层(含文字识别、视频转码、图像识别、全文检索、人脸识别等)和平台层(含统一用户管理层、证据中心和统计分析等);智慧案管平台包括基础规范模块、流程监控模块、案管工作审计可视以及检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等。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淮财预函〔2022〕017号)以及《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案件办理智能辅助平台项目设计概算》,项目概算投资219.84万元(根据《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结果为准),资金来源为市综合财政预算。

六、项目单位应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七、项目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八、项目能耗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第六条以及《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17〕1号)第十二条之规定,属“节能审查机关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范围。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及相关要求规范建设。项目应落实节能、节水各项措施及“三同时”要求,技术方案、主要设备等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九、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中共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会议纪要》(2022年第13期)、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淮财预函〔2022〕017号)、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关于对“案件办理智能辅助平台”项目建设方案的回复》、市委网信办《关于<关于商请对案件办理智能辅助平台及智慧案件管理平台项目进行审查论证的函>的复函》、市国家密码管理局意见、市检察院《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案件办理智能辅助平台项目建设方案专家论证意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案件办理智能辅助平台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分析评价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等。

鉴于该项目投资较小,按照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简化审批流程,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审批。

请据此批复,将优化调整后的投资概算报财政部门开展概算评审,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项目建设应符合信息化、密码应用、网络安全、信息资源共享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

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举措,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应急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巡查督导,严守项目安全关。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项目未取得和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保障企业费用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2年9月15日

  

 

 

 

主题词:信息化  案件办理  辅助平台  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复

抄送:市财政局、市委网信办、密码局、住建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应急局、气象局、审计局、统计局、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印发

共印15份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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