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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交通指挥一体化平台(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时间:2022-08-02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作者:  字号:[ ]

市交警支队: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公安交通指挥一体化平台(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随文报送的《公安交通指挥一体化平台(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2022年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2〕2号)、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关于市公安局“公安交通指挥一体化平台(一期)”项目建设方案的技术评估意见》、市委网信办《关于<关于公安交通指挥一体化平台(一期)相关建设情况的函>的复函》(淮网安预审〔2022〕1号)、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对《淮安市公安交通指挥一体化平台(一期)》备案意见(淮密备受字〔2022〕2号)以及市公安局《关于公安交通指挥一体化平台(一期)项目资金的情况说明》、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淮财预函〔2022〕005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207-320800-04-05-979197。

二、为满足新形势下交通指挥调度工作需求,根据淮政发〔2022〕2号等文件,同意实施公安交通指挥一体化平台(一期)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三、项目建设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深圳路22号。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一体化指挥中心,并设情报研判中心、融媒体中心、民意监测和服务中心、道路安全监管中心、执法监督管理中心等分中心和联合实验室,打造集情指勤督宣考服七大功能于一体的现代化、实战化、一体化、智能化的交通指挥中心大厅。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根据《2022年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2〕2号)、市公安局《关于公安交通指挥一体化平台(一期)项目资金的情况说明》以及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淮财预函〔2022〕005号),项目估算投资2000万元(根据《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结果为准),资金来源为市财政统筹。

六、项目单位应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七、项目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八、项目能耗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第六条以及《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17〕1号)第十二条之规定,属“节能审查机关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范围。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及相关要求规范建设。项目应落实节能、节水各项措施及“三同时”要求,技术方案、主要设备等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九、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2022年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2〕2号)、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关于市公安局“公安交通指挥一体化平台(一期)”项目建设方案的技术评估意见》、市委网信办《关于<关于公安交通指挥一体化平台(一期)相关建设情况的函>的复函》(淮网安预审〔2022〕1号)、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对《淮安市公安交通指挥一体化平台(一期)》备案意见(淮密备受字〔2022〕2号)、市公安局《关于公安交通指挥一体化平台(一期)项目资金的情况说明》、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淮财预函〔2022〕005号)、市交警支队《情况说明》、市交警支队《公安交通指挥一体化平台(一期)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分析评价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等。

接文后,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规范标准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科学优化方案,深化工程设计,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法定手续。

请据此批复,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应符合信息化、密码应用、网络安全、信息资源共享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

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举措,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应急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巡查督导,严守项目安全关。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未经批复项目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程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2年8月1日 

 

 

主题词:信息化  交通指挥  平台  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复

抄送:市公安局、财政局、市委网信办、密码局、住建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应急局、气象局、审计局、统计局、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8月2日印发

共印15份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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