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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安市民兵训练基地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时间:2022-06-27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作者:  字号:[ ]

市市政设施养护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淮安市民兵训练基地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随文报送的《淮安市民兵训练基地升级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市领导对市住建局《关于民兵训练基地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报告》的批示以及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淮财预函〔2022〕010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206-320800-04-01-712875。

二、为恢复和完善建筑使用功能,改善民兵训练基地基础设施,根据市领导批示等,同意实施淮安市民兵训练基地升级改造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淮安市市政设施养护中心。

三、项目建设地址:淮安市淮海西路283号,民兵训练基地院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内容包括轻武器射击训练场改建、信息化及多媒体电教室维修改造、防空(人防)专业训练场建设、抗震救灾专业训练场建设以及配套设施建设。(1)轻武器射击训练场(含障碍训练场)改建:对现状靶挡进行加高、加宽,对靶壕进行改建,修建排水系统,购置自动报靶系统和靶机,设置事模拟障碍训练场。(2)信息化及多媒体电教室维修改造:对综合教学楼四楼多媒体电教室及会议室、五楼教室的地面、墙面、顶面进行维修出新,购置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等。(3)防空(人防)专业训练场建设:新建防空(人防)专业训练场,包括场地硬化,安装相关训练设备器械等。(4)抗震救灾专业训练场建设:新建抗震救灾专业训练场,设置模拟塌陷建筑物、竖井、废墟、场区道路等设施。(5)配套设施建设:对综合教学楼内、外墙进行维修出新,购置空调等必要的设施设备,并对部分卫生间进行维修出新;对院内大门、围墙、道路、电力、雨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进行维修改造。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根据市领导对市住建局《关于民兵训练基地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报告》的批示以及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淮财预函〔2022〕010号),项目估算投资3000万元(根据《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结果为准);资金来源为市综合财政预算。

六、项目单位应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七、项目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八、项目能耗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第六条以及《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17〕1号)第十二条之规定,属“节能审查机关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范围。请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及相关要求规范建设,项目应落实节能、节水各项措施及“三同时”要求,工程材料、设备选型、技术方案等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九、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领导对市住建局《关于民兵训练基地建设项目有关情况的报告》的批示、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淮财预函〔2022〕010号)、《土地使用权证》(淮K国用〔2006〕划第0016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淮安市民兵训练基地建设工作有关情况的说明》、淮安军分区《情况说明》、市住建局《委托函》、市市政设施养护中心《淮安市民兵训练基地升级改造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分析评价报告》、《淮安市民兵训练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会专家审查意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等。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不得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接文后,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规范标准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科学优化方案,深化工程设计,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法定手续。

请据此批复,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应符合规划、国土、环保、建设、安全、地震、消防、节能、节水、海绵城市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和意见落实各项举措。

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举措,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应急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巡查督导,严守项目安全关。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未经批复项目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程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2年6月27日

 

 

 

主题词:民兵训练基地  升级改造  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复

抄送:市财政局、住建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应急局、气象局、审计局、统计局、行政审批局,淮安军分区。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7日印发

共印15份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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