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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江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时间:2021-11-03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作者:  字号:[ ]

江苏省清江中学:

你校《关于申请批复清江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及随文报送的《江苏省清江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江苏省清江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工程概算书》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2021年中心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淮政发〔2021〕2号)、市领导对市教育局《关于调减清江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内容的请示》(淮教发〔2021〕23号)的批示、市自然资源局《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红线图》(淮自然资条字第320800202110021号)、《不动产权证书》(苏〔2021〕淮安市不动产权第0044745号、苏〔2021〕淮安市不动产权第0044746号)、淮安市清江浦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联合评审办公室对《江苏省清江中学新校区项目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核备案意见、《清江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以及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淮财预函〔2021〕003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102-320800-04-01-387635。

二、项目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选址于清河经济开发区,北至旺旺路,东至灵秀路,南至珠海路,西至地界。清江中学新校区按四星级高中标准建设,办学规模为16轨48个班,总用地面积约95526.74平方米(约合143.29亩),根据市领导对淮教发〔2021〕23号的批示,本次工程建筑面积约98901平方米(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核定的用地面积和建设规模为准),其中地上建筑面积83598平方米,包括教学楼20253平方米,行政办公楼5246平方米,图书信息楼8852平方米,科技实验楼8123平方米,艺术中心楼6956平方米,大报告厅3130平方米,师生餐厅7255平方米,学生公寓22887平方米,门卫及其它建筑89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5303平方米,配套建设公共部分装饰装修、基本设备采购、道路、广场、操场、绿化、管网、电力、给排水、基础性智能化等附属工程。

三、总平面布局及建筑、结构

1、原则同意初步设计采用的总平面布局方案。

2、教学楼、行政办公楼、科技实验楼、艺术中心楼、大报告厅、师生餐厅、学生公寓等主体建筑均为多层建筑,图书信息楼为二类高层建筑,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工程拟采用预应力管桩,地下室拟采用抗拔桩,基础形式应满足相关规范和安全要求。

3、多层建筑地上耐火等级为二级,地下耐火等级为一级,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地下防水等级为一级;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防水等级为一级。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抗震设防类别为乙类,图书信息楼和大报告厅抗震等级为一级,其他建筑抗震等级为二级。

四、电气、给排水、暖通、防雷

1、原则同意电气系统设计方案。电源由市政电网供给二路10kv电源,校区南北地块各设变电所一座,消防、安防系统、电子信息设备机房、客梯、走道照明、应急照明、食堂主要厨房设备、排污泵、生活水泵等重要设施及重点区域用电负荷等级为二级,其他用电负荷等级为三级,具体方案设计以供电、消防部门复核为准。

2、原则同意给排水设计方案。水源由市政给水管网引入,师生餐厅、学生公寓等热水采用空气源热泵系统热水系统,集热水箱+恒温水箱供水;雨、污分流排放,污、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3、原则同意暖通设计方案。图书信息楼、师生餐厅等楼栋中教室、教研、餐厅等采用变频一拖多空调系统并设独立的新风系统,教学楼、学生公寓采用分体空调系统,大报告厅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有关功能区设机械通风及防、排烟系统,符合条件的其他区域采取自然通风,下阶段应根据相关部门的意见做进一步优化完善。

4、工程按二类防雷建筑设计,并按相关规定设置防雷保护措施,具体方案设计以气象部门复核为准。

五、环保、消防、节能

1、项目应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2、原则同意消防设计方案。多层建筑地上耐火等级为二级,高层建筑及地下耐火等级为一级,下阶段设计中应根据消防部门的意见做进一步修改完善,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行。

3、工程应按节能设计专篇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提出的节能指标和措施认真做好节能工作,建筑结构、工艺技术、设备选型等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及行业标准,项目建材、配件须采用节能、节水型产品,节能、节水等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落实无障碍、海绵城市、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相关举措。

六、项目概算及资金来源

根据《2021年中心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淮政发〔2021〕2号)、市领导对市教育局《关于调减清江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内容的请示》(淮教发〔2021〕23号)的批示、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淮财预函〔2021〕003号)以及《江苏省清江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工程概算书》,项目概算投资44999.78万元(根据《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结果为准);资金来源为市财政统筹。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单位开展下一步工作的依据,不得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请据此批复,将优化调整后的投资概算报财政部门开展概算评审,并进行施工图设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项目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安全、消防、防雷、节能、节水、社会稳定、海绵城市等法律法规以及四星级高中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1年11月1日 

 

 

 

 

主题词:社会事业  学校  初步设计  批复

抄送:市教育局、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应急局、气象局、审计局、统计局、行政审批局,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3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