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服务 结果公示
关于淮安市卫生审批服务嵌入式监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批复
时间:2021-09-24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作者:  字号:[ ]

市卫健委: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淮安市卫生审批服务嵌入式监管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请示》及随文报送的《淮安市卫生审批服务嵌入式监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淮安市卫生审批服务嵌入式监管平台投资概算》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2021年中心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淮政发〔2021〕2号)、市领导对市工信局《关于市互联网+监管等信息化系统方案审核工作的汇报》的批示、市工信局《关于“互联网+监管”等项目建设方案的复函》(淮经信函〔2019〕12号)及专家意见、有关部门意见以及市行政审批局、市卫健委和市市场监管局《情况说明》、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淮财预函〔2020〕004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109-320800-04-05-196959。

二、为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健康服务水平,根据淮政发〔2021〕2号文件及市领导批示等,同意实施淮安市卫生审批服务嵌入式监管平台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项目建设地址:淮安市和平路3-1号。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淮安市卫生审批服务嵌入式监管平台主要由数据分析预警系统、医护人员考勤系统和医疗机构、医师、护士数据对接系统三部分构成,通过对接国家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管理平台、国家医师电子化注册管理平台、国家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平台和日常考勤数据,实现基础信息管理、医疗机构预警、医护人员预警、医疗机构医生、护士日常考勤等功能。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根据《2021年中心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淮政发〔2021〕2号)、市领导对市工信局《关于市互联网+监管等信息化系统方案审核工作的汇报》的批示、市工信局《关于“互联网+监管”等项目建设方案的复函》(淮经信函〔2019〕12号)及专家意见、市行政审批局、市卫健委和市市场监管局《情况说明》、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淮财预函〔2020〕004号)以及《淮安市卫生审批服务嵌入式监管平台投资概算》,项目投资概算120万元(根据《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结果为准),资金来源为市财政预算安排。

六、项目单位应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七、项目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八、项目能耗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第六条以及《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17〕1号)第十二条之规定,属“节能审查机关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范围。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及相关要求规范建设。项目应落实节能、节水各项措施,工程材料、技术方案、主要设备等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九、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2021年中心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淮政发〔2021〕2号)、市领导对市工信局《关于市互联网+监管等信息化系统方案审核工作的汇报》的批示、市工信局《关于“互联网+监管”等项目建设方案的复函》(淮经信函〔2019〕12号)及专家意见、有关部门意见、市行政审批局、市卫健委和市市场监管局《情况说明》、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淮财预函〔2020〕004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等。

鉴于项目为信息化工程,投资较小,方案已通过相关部门审核,按照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简化审批流程,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概算合并审批,不再批复初步设计。

请据此批复,将优化调整后的投资概算报财政部门开展概算评审,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项目建设应符合信息化、密码应用、信息资源共享、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项目未取得和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1年9月24日

 

 

 

主题词:信息化  卫生审批服务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  批复

抄送:市财政局、工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水利局、统计局、审计局,行政审批局。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4日印发

共印15份

(此件公开发布)

复90  排版  关于淮安市卫生审批服务嵌入式监管平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