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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清隆桥改造及天津路接线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时间:2021-09-18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作者:  字号:[ ]

淮安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清隆桥改造及天津路接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淮市政〔2021〕47号)及随文报送的《清隆桥改造及天津路接线工程(解放路-翔宇大道)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2021年中心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淮政发〔2021〕2号)、中共淮安市委常委议事协调会《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项目建设的会议纪要》(〔2021〕5号)、市住建局《关于清隆桥改造及天津路接线工程项目任务分工的情况说明》以及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淮财预函〔2021〕003号),经委党组会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106-320800-04-05-963890。

二、为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区域交通和人居环境,根据淮政发〔2021〕2号等文件,同意实施清隆桥改造及天津路接线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淮安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三、项目建设地址:天津路(解放路-翔宇大道)。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清隆桥改造及天津路接线工程起于天津路与解放路交叉口,终于翔宇大道交叉口,全长约840米(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核定的用地面积和建设规模为准),按照城市主干路标准建设,工程主要包括:(1)清隆桥改造:桥梁长约150米,宽约46米,拟利用现有桥梁桩基,两侧增设桩基,新建成整幅桥梁,工程拟采取分幅推进方式,保障施工期间桥梁通行。(2)天津路接线:长约690米,宽约46-58.5米,主要对沿线路口进行渠化和拓宽改造。(3)附属设施:结合桥梁及接线改造同步完善道路雨污水、管线综合、照明、交通设施等附属设施工程。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根据《2021年中心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淮政发〔2021〕2号)、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淮财预函〔2021〕003号)以及市住建局《关于清隆桥改造及天津路接线工程项目任务分工的情况说明》,项目估算投资18027.62万元(根据《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结果为准);资金来源为市财政统筹。

六、项目单位应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七、项目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八、项目能耗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第六条以及《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17〕1号)第十二条之规定,属“节能审查机关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范围。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及相关要求规范建设。项目应落实节能、节水各项措施,节能、节水等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工程材料、设备选型、技术方案等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九、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2021年中心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淮政发〔2021〕2号)、中共淮安市委常委议事协调会《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项目建设的会议纪要》(〔2021〕5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20812202100003号)、市住建局《关于清隆桥改造及天津路接线工程项目任务分工的情况说明》、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情况说明》、《关于清隆桥改造及天津路接线工程审批前公示的情况说明》、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淮财预函〔2021〕003号)、中共淮安市清江浦区委政法委员会对《清隆桥改造及天津路接线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核备案意见、《清隆桥改造及天津路接线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会专家审查意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等。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不得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接文后,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规范标准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科学优化方案,深化工程设计,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法定手续。

请据此批复,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建设、安全、地震、水利、市政、节能、节水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落实海绵城市、社会稳定等相关要求,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落实各项举措。未经批复项目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程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1年9月16日

 

 

 

主题词:路桥  改造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复

抄送:市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公安局、应急局、气象局、水利局、审计局、统计局、行政审批局、大运河办,清江浦区人民政府,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印发

共印15份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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