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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安市环卫(垃圾分类)综合监管平台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时间:2021-09-15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作者:  字号:[ ]

市城管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淮安市环卫(垃圾分类)综合监管平台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及随文报送的《淮安市环卫(垃圾分类)综合监管平台项目初步设计》、《淮安市环卫(垃圾分类)综合监管平台项目概算书》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2021年中心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淮政发〔2021〕2号)、市工信局《关于淮安市环卫(垃圾分类)综合监管平台项目的复函》及论证意见、市城管局《关于淮安市环卫(垃圾分类)综合监管平台项目资金的情况说明》及有关部门意见、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淮财预函〔2021〕003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107-320800-04-04-153222。

二、项目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选址于淮安市北京北路117号,市城市管理局大楼内。该项目信息化基础设施主要包括监控屏、处置终端接口硬件、平台部署及配套附件等,信息化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垃圾分类监管平台、垃圾分类互动平台、环卫作业监管平台、分类处置监管平台、数据申报平台、综合考核平台、决策支撑平台及后台管理平台等。

三、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1、监控屏

为实现淮安市环卫(垃圾分类)综合监管平台相关功能的直观呈现,在市城管局环卫处、市环卫中心各配置1台监控屏,用于环卫作业、垃圾分类、终端处置业务的实时监管。

2、处置终端接口硬件

(1)为实现对垃圾处理计量数据的统计、分析以及与垃圾收运量对比分析等综合管理功能,需采集各处置终端的地磅数据,包括瀚蓝焚烧厂、光大焚烧厂、涟水焚烧厂、盱眙焚烧厂、晨洁餐厨厂、华能污水处理厂共6个终端的地磅计量数据,配备6台接口机便于数据接入,接口机预留输入端口。

(2)为保障6个终端数据接入的安全性及可靠性,并便于日常管理维护,在每个终端均配置正向隔离装置和KVM一体化设备。

3、平台部署

为搭建淮安市环卫(垃圾分类)综合监管平台,需向淮安市政务云申请相关资源,由淮安市政务云统一进行资源分配。

4、配套附件等

为实现处置终端信息化基础设施与相关主管部门的网络互通,需对6个终端进行辅材提供,包括每个处置终端地磅计量、垃圾吊计量、电能计量表、配套工器具等。

四、信息化应用系统

1、垃圾分类监管子平台

建立垃圾分类监管子平台,包括垃圾分类综合看板、基础数据库、垃圾分类大分流监管、业务监管等相关子系统功能模块。

2、垃圾分类互动子平台

建立垃圾分类互动子平台,包括垃圾分类官微、垃圾分类互动平台、积分兑换平台、预约回收平台、移动作业平台、移动考核监管平台、移动综合管理、供需管理平台等相关子系统功能模块。

3、环卫作业监管子平台

建立环卫作业监管子平台,包括环卫设施监管、作业人员监管、机械化作业车辆监管、智慧公厕监管、垃圾中转站监管、作业质量考核等相关子系统功能模块。

4、分类处置监管子平台

建立分类处置监管子平台,包括焚烧处置终端监管(计量监管、督查考核以及相关报表)、餐厨处理终端监管、污水处理终端监管、移动稽查监管等相关子系统功能模块。

5、数据申报子平台

建立数据申报子平台,用于环卫(垃圾分类)各业务的数据整合及申报。

6、综合考核子平台

结合现有的环卫(垃圾分类)管理考核规章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对环卫作业、垃圾分类、终端处置进行综合考核,提升环卫(垃圾分类)业务管理能力和效率。

7、决策支撑子平台

建立决策支撑子平台,整合环卫(垃圾分类)业务数据,使业务数据综合呈现并投放在环卫监管屏、数字城管大屏上,便于管理人员日常监督,为环卫(垃圾分类)业务管理和决策提供可视化支撑。

8、后台管理子平台

为方便整个平台的日常维护及管理,需建立后台管理系统,包括权限管理、参数管理等功能。

五、环保、节能、安全

1、项目应按照环保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2、项目单位应按节能法律法规以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提出的节能指标和措施认真做好节能工作,落实节能、节水各项举措,设备选型、技术方案等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及行业标准,材料、设备等须采用节能、节水型产品。

3、项目单位应加强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各项举措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六、项目概算及资金来源

根据《2021年中心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淮政发〔2021〕2号)、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淮财预函〔2021〕003号)、市城管局《关于淮安市环卫(垃圾分类)综合监管平台项目资金的情况说明》以及《淮安市环卫(垃圾分类)综合监管平台项目概算书》,项目概算投资793.72万元(根据《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为准),资金来源为市财政统筹。

请据此批复,将优化调整后的投资概算报财政部门开展概算评审,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项目应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执行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应符合信息化、密码应用、信息资源共享、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项目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1年9月14日

 

 

 

 

 

主题词:垃圾分类  信息化  初步设计  批复

抄送:市财政局、工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水利局、统计局、审计局、行政审批局。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  日印发

共印15份

(此件公开发布)

复86  排版  关于淮安市环卫(垃圾分类)综合监管平台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