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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标识形象系统导入工程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批复
时间:2021-09-09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作者:  字号:[ ]

市大运河办: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标识形象系统导入工程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请示》(淮运河办〔2021〕39号)及随文报送的《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标识形象系统导入工程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标识形象系统导入工程二期概算书》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2021年中心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淮政发〔2021〕2号)以及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淮财预函〔2021〕003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109-320800-04-03-130048。

二、为构建国家文化公园体系,弘扬运河文化精神,根据淮政发〔2021〕2号等文件,同意实施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标识形象系统导入工程二期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淮安市大运河文化带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三、项目建设地址:项目位于淮安市清口枢纽核心展示园、洪泽湖大堤核心展示园、泗州城遗址核心展示园以及高家堰集中展示带、里运河集中展示带、通济渠淮河口集中展示带等区域点位。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拟依法依规开展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标识形象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安装等,在清口枢纽核心展示园、洪泽湖大堤核心展示园、泗州城遗址核心展示园以及高家堰集中展示带、里运河集中展示带、通济渠淮河口集中展示带等区域点位导入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标识形象系统。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根据《2021年中心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淮政发〔2021〕2号)、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淮财预函〔2021〕003号)以及《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标识形象系统导入工程二期概算书》,项目投资概算799.31万元(根据《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结果为准),资金来源为市财政统筹。

六、项目单位应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七、项目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八、项目能耗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第六条以及《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17〕1号)第十二条之规定,属“节能审查机关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范围。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及相关要求规范建设。项目应落实节能、节水各项措施,工程材料、技术方案等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九、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2021年中心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淮政发〔2021〕2号)、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淮财预函〔2021〕003号)、市大运河办《关于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标识形象系统导入工程二期项目规划、用地手续的情况说明》、《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标识形象系统导入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论证会专家审查意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等。

鉴于项目为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安装工程,不涉及基本建设,且投资较小,按照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简化审批流程,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概算合并审批,不再批复初步设计。

请据此批复,将优化调整后的投资概算报财政部门开展概算评审,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安全、节能、节水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项目未取得和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1年9月9日

 

 

 

主题词:标识形象系统 导入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 批复

抄送:市财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统计局、水利局、审计局、行政审批局。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印发

共印15份

(此件公开发布)

复85  排版  国家文化公园标识形象系统导入工程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