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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大厦安全隐患整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批复
时间:2021-09-02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作者:  字号:[ ]

市住建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建设大厦安全隐患整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请示》(淮住建发〔2021〕155号)及随文报送的《建设大厦安全隐患整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大厦安全隐患整改工程设计概算》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市领导对《关于建设大厦安全隐患整改的请示》(淮住建发〔2021〕121号)的批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建设大厦安全隐患整改的回复》以及《淮安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淮财预〔2021〕3号)、市住建局《情况说明》,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108-320800-04-05-174670。

二、为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根据市领导批示和市机关事务局回复等,同意实施建设大厦安全隐患整改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项目建设地址:淮安市北京北路112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大厦内。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对建设大厦一楼相关设施进行维修改造,主要包括更换门厅破损墙砖,并对一楼部分墙体及楼梯扶手进行维修更新等。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根据《淮安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淮财预〔2021〕3号)、市住建局《情况说明》以及《建设大厦安全隐患整改工程设计概算》,项目投资概算50万元(根据《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结果为准),资金来源为市财政统筹。

六、项目单位应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七、项目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八、项目能耗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第六条以及《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17〕1号)第十二条之规定,属“节能审查机关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范围。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及相关要求规范建设。项目应落实节能、节水各项措施,工程材料、技术方案等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九、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领导对《关于建设大厦安全隐患整改的请示》(淮住建发〔2021〕121号)的批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建设大厦安全隐患整改的回复》、《淮安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淮财预〔2021〕3号)、市住建局《情况说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9510304)、《房屋所有权证》(淮房字第46379号)、《建设大厦安全隐患整改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会专家审查意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等。

鉴于项目为维修改造工程,且投资较小,按照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简化审批流程,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概算合并审批,不再批复初步设计。

请据此批复,将优化调整后的投资概算报财政部门开展概算评审,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请你单位严格贯彻落实中办发〔2013〕17号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建设标准要求,应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前提,做到朴素、经济、适用,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安全、结构、消防、节能、节水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不得降低建筑质量和相关指标,不影响结构和消防等安全,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项目未取得和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1年9月1日

 

 

主题词:建筑  安全隐患整改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  批复

抄送:市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统计局、水利局、审计局、行政审批局。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印发

共印15份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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