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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安市里运河文化长廊四行系统提升项目(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淮安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时间:2021-07-08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作者:  字号:[ ]

市大运河办: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淮安市里运河文化长廊四行系统提升项目(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淮安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淮运河办〔2021〕29号)及随文报送的《淮安市里运河文化长廊四行系统提升项目(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淮安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2021年中心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淮政发〔2021〕2号)、《关于协调里运河文化长廊“四行”系统提升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年第3号)、市领导对市文旅集团《关于调整里运河文化长廊核心区绿道提升项目名称及投资额的请示》(淮文旅司发〔2021〕21号)的批示以及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淮财预函〔2021〕014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107-320800-04-05-426573。

二、为完善里运河文化长廊配套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景观环境和服务水平,根据淮政发〔2021〕2号等文件,同意实施淮安市里运河文化长廊四行系统提升项目(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淮安段),项目建设单位为淮安市大运河文化带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三、项目建设地址:淮安市里运河两岸沿线(清江浦御码头桥至友谊桥段)。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计划对里运河15.6公里核心区绿化、慢行系统以及驿站、标识标牌等配套设施和服务设施进行提升,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整体环境,主要内容包括:

1、道路修复和改造。越秀路至天津路(南岸)150米人行道修复工程、宁连路桥南侧(北岸)150米骑行道修复工程、美食街至越秀路(北岸)600米骑行铺装改造工程(铺装改沥青)、天津路至延安东路(南岸)1600米骑行铺装改造工程(沥青红改黑)、天津路至延安东路(北岸)1700米骑行铺装改造工程(铺装改沥青)、延安东路至板闸公园(北岸)600米骑行铺装改造工程(铺装改沥青)、板闸家苑段(北岸)600米骑行铺装改造工程(铺装改沥青)、城西北路至友谊路(南岸)1500米骑行铺装改造工程(沥青红改黑)等;

2、景观提升。清江浦(入口节点、道路隔离、局部绿化提升、2处节点改造)景观提升、漕运城(龙首湾区域)滨水空间景观提升、越秀桥至长虹桥(南岸)绿道景观提升、板闸家苑至城西北路(北岸)老船厂绿道工程、清隆桥(南岸)东广场至儿童乐园区域(含夜光跑道)景观提升、枚皋路桥下景观提升、里运河全线(27.1公里)绿道划线工程、云林路临时停车场等;

3、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清江浦(南岸)驿站改造、龙首湾驿站改造、老船厂及周边可利用建筑立面和内部改造、清隆桥驿站改造、越秀桥驿站改造、宁连路桥东驿站改造以及骑行租还点设置等;

4、交通工具采购及改造。主题公交定制、游船改造及景区内部交通车采购;

5、城市家具采购及安装。标识系统制作、垃圾桶改造、休憩设施改造、路灯改造、电箱美化等。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根据《2021年中心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淮政发〔2021〕2号)、《关于协调里运河文化长廊“四行”系统提升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年第3号)、市领导对市文旅集团《关于调整里运河文化长廊核心区绿道提升项目名称及投资额的请示》(淮文旅司发〔2021〕21号)的批示以及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淮财预函〔2021〕014号),项目估算投资20139.54万元(根据《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结果为准);资金来源为市、区两级财政预算安排。

六、项目单位应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七、项目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八、项目能耗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第六条以及《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17〕1号)第十二条之规定,属“节能审查机关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范围。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及相关要求规范建设。项目应落实节能、节水各项措施,节能、节水等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工程材料、设备选型、技术方案等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九、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2021年中心城市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淮政发〔2021〕2号)、《关于协调里运河文化长廊“四行”系统提升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年第3号)、市领导对市文旅集团《关于调整里运河文化长廊核心区绿道提升项目名称及投资额的请示》(淮文旅司发〔2021〕21号)的批示、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淮财预函〔2021〕014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淮安段)-里运河文化长廊四行系统提升用地规划许可手续办理的复函》、《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淮安段)-里运河文化长廊四行系统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会专家审查意见》、淮安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联合评审办公司对《内环高架二期及里运河慢行系统地块房屋征收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核备案意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等。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不得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接文后,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规范标准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科学优化方案,深化工程设计,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法定手续。

请据此批复,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建设、安全、市政、节能、节水、海绵城市、社会稳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落实各项举措。未经批复项目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程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1年7月8日 

 

 

 

主题词:市政  四行系统提升  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复

抄送:市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水利局、审计局、统计局、行政审批局,市文旅集团,淮安区人民政府,清江浦区人民政府,淮安生态文旅区管委会,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8日印发

共印15份

(此件公开发布)

复72  排版  关于淮安市里运河文化长廊四行系统提升项目(大运河国家文化公园淮安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