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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987X/2024-00003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文  号 淮发改投资复〔2024〕3号 公开日期 2024-01-24
文  号 淮发改投资复〔2024〕3号 公开日期 2024-01-24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淮安市区里运河清淤项目(2022年度南水北调工程补助)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项目拟对里运河部分河段实施清淤工程,长度约1200米,主要分为五段:第一段位于北门桥上下游,长度300米;第二段位于水门桥(省考断面处)上下游,长度100米;第三段位于清隆桥(省考断面处)上下游,长度100米;第四段位于越秀桥上游300米处,长度367米;第五段位于越秀桥下游,长度333米。同时对水门桥下游100米两岸局部地段进行环境提升改造,包括种植挺水植物等。
时效说明
关于淮安市区里运河清淤项目(2022年度南水北调工程补助)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淮安市区里运河清淤项目(2022年度南水北调工程补助)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淮水建〔2024〕3号)及随文报送的《淮安市区里运河清淤项目(2022年度南水北调工程补助)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依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苏财预〔2022〕119号)、《淮安市人民政府九届第15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23年第5号)以及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关于下达淮安市区2022年度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南水北调工程补助)的通知》(淮财农〔2023〕60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401-320800-04-01-481161。

二、为减少里运河河道淤积,改善水质和水生态,根据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等,同意实施淮安市区里运河清淤项目(2022年度南水北调工程补助),项目主体(使用)单位为淮安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根据市水利局《关于淮安市区里运河清淤项目(2022年度南水北调工程补助)集中建设的情况说明》,项目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淮安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安市城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址:里运河清江浦区境内部分河段。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对里运河部分河段实施清淤工程,长度约1200米,主要分为五段:第一段位于北门桥上下游,长度300米;第二段位于水门桥(省考断面处)上下游,长度100米;第三段位于清隆桥(省考断面处)上下游,长度100米;第四段位于越秀桥上游300米处,长度367米;第五段位于越秀桥下游,长度333米。同时对水门桥下游100米两岸局部地段进行环境提升改造,包括种植挺水植物等。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根据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关于下达淮安市区2022年度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南水北调工程补助)的通知》(淮财农〔2023〕60号),项目估算投资800万元(根据《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结果为准);资金来源为淮安市区2022年度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南水北调工程补助)。

六、项目单位应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七、根据《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该项目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八、项目能耗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第九条之规定,属“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范围。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及相关要求规范建设。项目应落实节能、节水各项措施及“三同时”要求,工程材料、技术方案等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九、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江苏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苏财预〔2022〕119号)、《淮安市人民政府九届第15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23年第5号)、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关于下达淮安市区2022年度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南水北调工程补助)的通知》(淮财农〔2023〕60号)、市水利局《关于淮安市区里运河清淤项目(2022年度南水北调工程补助)集中建设的情况说明》、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关于淮安市区里运河清淤项目规划、用地手续的情况说明》、《淮安市区里运河清淤项目(2022年度南水北调工程补助)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分析评价报告》、《淮安市区里运河清淤项目(2022年度南水北调工程补助)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会专家审查意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等。

鉴于该项目已列入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关于下达淮安市区2022年度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南水北调工程补助)的通知》,且投资较小,技术方案简单,按照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简化审批流程,豁免项目建议书审批。

本批复仅作为项目单位开展工作的依据,不得作为征收及拆迁的依据。接文后,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规范标准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科学优化方案,深化工程设计,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法定手续。

请据此批复,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应符合住建、规划、国土、环保、安全、地震、消防、防雷、水利、节能、节水、海绵城市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和意见落实各项举措。

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举措,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严守项目安全关。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未经批复项目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程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保障企业费用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4年1月22日

 

主题词:水利  里运河  清淤  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复

抄送:市水利局、财政局、住建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气象局、人社局、审计局、统计局、行政审批局,清江浦区人民政府,淮安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淮安市城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月24日印发

共印15份

(此件公开发布)

淮发改投资复〔2024〕3号 关于淮安市区里运河清淤项目(2022年度南水北调工程补助)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