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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987X/2023-00211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文  号 淮发改投资复〔2023〕39号 公开日期 2023-08-25
文  号 淮发改投资复〔2023〕39号 公开日期 2023-08-25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淮安市“苏服办”数字政府总门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批复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该项目按照省政务办有关“苏服办”总门户建设的工作要求,拟在淮安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基础上,对系统功能进行优化拓展,进一步梳理办事流程和业务表单,实现办事服务表单的智能填报预审,并与服务大厅自助终端联动以符合省市考核工作要求;同时,该项目按照省政务中台应用的相关工作要求,在现有平台上集成对接并推广补充省政务中台提供的各项支撑能力。
时效说明
关于淮安市“苏服办”数字政府总门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批复

市行政审批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淮安市“苏服办”数字政府总门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请示》及随文报送的《淮安市“苏服办”数字政府总门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淮安市“苏服办”数字政府总门户项目工程概算》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政府投资条例》、《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依据《2023年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3〕2号)、市数字办《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淮数组办发〔2023〕1号)、市委网信办、市党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关于“淮安市‘苏服办’数字政府总门户”项目建设方案联合评估的意见》、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对《淮安市“苏服办”数字政府总门户建设项目》备案意见(淮密备受字〔2023〕3号)、市大数据管理局《关于淮安市“苏服办”数字政府总门户项目的前置审核意见》以及市财政局《淮安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3〕017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307-320800-04-04-830223。

二、为进一步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改革,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淮政发〔2023〕2号等文件,同意实施淮安市“苏服办”数字政府总门户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淮安市行政审批局。

三、项目建设地址:淮安市清江浦区翔宇中道150号。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按照省政务办有关“苏服办”总门户建设的工作要求,拟在淮安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基础上,对系统功能进行优化拓展,进一步梳理办事流程和业务表单,实现办事服务表单的智能填报预审,并与服务大厅自助终端联动以符合省市考核工作要求;同时,该项目按照省政务中台应用的相关工作要求,在现有平台上集成对接并推广补充省政务中台提供的各项支撑能力。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根据市数字办《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淮数组办发〔2023〕1号)、市委网信办、市党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关于“淮安市‘苏服办’数字政府总门户”项目建设方案联合评估的意见》、市财政局《淮安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3〕017号)以及《淮安市“苏服办”数字政府总门户项目工程概算》,项目概算投资510万元(根据《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结果为准),资金来源为市本级综合财政预算。

六、项目单位应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八、项目能耗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第九条之规定,属“节能审查机关对项目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范围。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及相关要求规范建设。项目应落实节能、节水各项措施及“三同时”要求,技术方案、主要设备等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九、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2023年中心城市建设重点项目计划》(淮政发〔2023〕2号)、市数字办《关于做好2023年市级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淮数组办发〔2023〕1号)、市财政局《淮安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承受能力确认函》(淮财预函〔2023〕017号)、市委网信办、市党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关于“淮安市‘苏服办’数字政府总门户”项目建设方案联合评估的意见》、市国家密码管理局对《淮安市“苏服办”数字政府总门户建设项目》备案意见(淮密备受字〔2023〕3号)、市大数据管理局《关于淮安市“苏服办”数字政府总门户项目的前置审核意见》、市行政审批局《淮安市“苏服办”数字政府总门户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分析评价报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等。

鉴于该项目为信息化工程,投资较小,且建设方案已通过相关部门联合评估,按照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简化审批流程,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审批。

请据此批复,将优化调整后的投资概算报财政部门开展概算评审,并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项目建设应符合信息化、密码应用、网络安全、信息资源共享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

项目单位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履行相关批准手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各项举措,行业主管部门履行“三管三必须”法定职责,严守项目安全关。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环保、质量等相关要求。项目未取得和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企业垫资建设,保障企业费用和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年8月25日 

 

 

主题词:信息化  苏服办  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复

抄送:市大数据局、财政局、市委网信办、密码局、住建局、资规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人社局、应急局、气象局、审计局、统计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8月25日印发

共印15份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淮安市“苏服办”数字政府总门户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概算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