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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428987X/2021-00252 发布机构 市发展改革委
文  号 淮发改投资复〔2021〕102号 公开日期 2021-12-08
文  号 淮发改投资复〔2021〕102号 公开日期 2021-12-08 失效日期
名  称 关于淮安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工程(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 键 词
内容概述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无线应急通信、移动应急指挥系统、主体业务应用深化、视频智能监管应用、网络安全建设、安委会视频会商室改造、越闸应急物资储备库安防系统提升等。
时效说明
关于淮安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工程(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市应急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淮安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工程(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随文报送的《淮安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工程(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市领导对《关于启动淮安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工程(二期)项目建设的请示》(淮应急〔2021〕25号)的批示、市工信局《关于淮安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工程(二期)建设方案的复函》及《淮安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工程(二期)建设方案专家评审意见》、有关部门意见以及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淮财预函〔2021〕021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111-320800-04-04-354295。

二、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应急管理信息化体系,根据市领导批示等,同意实施淮安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工程(二期)项目。项目建设单位为淮安市应急管理局。

三、项目建设地址:淮安市翔宇南道1号市行政中心、越闸应急物资储备库等相关区域。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无线应急通信、移动应急指挥系统、主体业务应用深化、视频智能监管应用、网络安全建设、安委会视频会商室改造、越闸应急物资储备库安防系统提升等。具体为:

(一)无线应急通信。建设无线集群通信网及4G公网的语音对讲通信系统和VSAT卫星车载站(动中通),配置便携式天通卫星手持终端,保证极端条件下应急通信保障。

(二)移动应急指挥系统。采购1辆中型通信指挥车和1辆通信前导车。

(三)主体业务应用深化。升级企业安全画像,构建企业运营证和主管上岗证得分体系;扩展危化品仓库及装卸台感知、企业五位一体和三维倾斜摄影等数据接入范围,深化风险综合分析;全面排查和评估城市安全风险,构建城市风险四色图谱;搭建应急救援人员心理健康及训练系统。

(四)视频智能监管应用。在原有视频联网基础上提升智能化监管应用,扩展联网监测范围及AI视频智能分析场景,新增视频标签化及存储备份等功能,提高安监、预警等能力。

(五)网络安全建设。依据《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强化网络安全保护,确保基础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并对一期已建云平台进行扩容。

(六)安委会视频会商室改造。对安委会视频会商室进行拓宽改造,更新大屏显示及会议音视频设备。

(七)越闸应急物资储备库安防系统提升。在储备库重点位置建设视频监控,将采集的视频、图片等汇聚接入中控室、图像监控平台和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提高储备库安全防护水平。

五、项目计划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根据市领导对《关于启动淮安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工程(二期)项目建设的请示》(淮应急〔2021〕25号)的批示以及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淮财预函〔2021〕021号),项目估算投资2000万元(根据《淮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项目投资以总投资招标控制价(概算)评审结果为准),资金来源为市综合财政预算。

六、项目单位应按照环保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

七、项目招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招标工作。

八、项目能耗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44号令)第六条以及《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苏发改规发〔2017〕1号)第十二条之规定,属“节能审查机关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范围。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及相关要求规范建设。项目应落实节能、节水各项措施,工程材料、技术方案、主要设备等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

九、审批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市领导对《关于启动淮安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工程(二期)项目建设的请示》(淮应急〔2021〕25号)的批示、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安排的函》(淮财预函〔2021〕021号)、市工信局《关于淮安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工程(二期)建设方案的复函》及《淮安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工程(二期)建设方案专家评审意见》、有关部门意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承诺表等。

接文后,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规范标准开展各项工作,进一步科学优化方案,深化工程设计,依法依规办理各项法定手续。

请据此批复,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在满足《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所列新开工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项目建设应符合信息化、密码应用、信息资源共享、安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并按照有关部门批复要求落实各项举措。未经批复项目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程序,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单位应当通过省在线平台及时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拨付。项目建成并在国家规定的各专项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向我委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本批复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内依法开工的批复继续有效;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延期,逾期未申请延期的批文自动失效,国家、省对项目延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1年12月7日

 

 

 

主题词:应急管理  信息化  二期  可行性研究报告  批复

抄送:市财政局、工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统计局、审计局、行政审批局。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印发

共印15份

(此件公开发布)

复102  排版  关于淮安市应急管理信息化工程(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