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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工商业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淮价管〔2018〕94号
时间:2018-11-07  来源:淮安市物价局 作者:  字号:[ ]
淮安新奥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江苏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 苏价规〔2018〕6号)精神,结合今冬明春管道天然气门站价格变动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核定市区(不含洪泽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并调整工商业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道燃气配气价格
  市区(不含洪泽区)管道燃气配气价格核定为0.76元/立方米。
  二、工商业天然气销售价格
  《江苏省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 苏价规〔2018〕6号)明确:终端用户销售由购气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经核定,市区(不含洪泽区)工商业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3.15元/立方米。
  三、今冬明春工商业天然气销售价格
  自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市区(不含洪泽区)工商业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为3.74元/立方米。从2019年4月1日起恢复为3.15元/立方米。
  四、相关要求
  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价格公示等工作。对违反价格法规的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从严查处。    
淮安市物价局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