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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2023版)》政策解读
时间:2023-06-27  来源: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  字号:[ ]

《关于印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2023版)>的通知》(淮发改规〔2023〕 1号)是市发改委出台的部门规范性文件,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30日。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加快建设“四最”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关于编制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2023版)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淮营联发〔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了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2023版)。

二、制定依据

涉企行政处罚事项“三张清单”的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40号)、《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5号)、《关于编制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2023版)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淮营联发〔2023〕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

三、制定过程

召开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2023版)评估论证会,邀请有关行业企业代表和律师就“三张清单”设计的合法性、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印发《关于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2023版)征求意见的通知》,向县区发改委、园区经发局以及相关企业征求意见;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发布《关于涉企行政处罚事项“三张清单”征求意见公告》,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决策等相关程序。

四、主要内容

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2023版)分三个类别4项内容,包括:涉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1项、涉企一般违法行为从轻行政处罚清单2项和涉企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1项。

相关不予处罚条件、从轻行政处罚条件及自由裁量处罚幅度、减轻行政处罚条件及自由裁量处罚幅度等内容均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框架内予以科学和细化,符合《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精神,并与上级部门有关要求相一致。

出台实施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2023版)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包容审慎监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