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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2-05-30  来源: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  字号:[ ]

 一、为什么要重新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

 一是政策层面上,2022年1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22〕3号)中对“完善停车收费政策”提出了新的要求;2022年1月1日施行的《淮安市停车场管理条例》对停车场的“使用和管理”明确了新的规定;二是从实际出发,我市的差别化停车收费政策自2017年7月1日施行以来,对缓解城市交通“行车难”“停车难”矛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在计费方式、区域划分、规范收费管理等方面还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群众反映“停车贵、收费高”的呼声比较大。

二、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目的

着力构建公开、透明、规范的停车服务市场秩序,运用价格杠杆合理调节停车需求,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

三、淮发改规〔2022〕1号是如何制定的

一是开展道路停车泊位成本调查。通过公开招标,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区道路停车泊位、内环高架桥下平面停车泊位、内环高架桥下机械式立体停车泊位开展成本调查。二是学习兄弟城市经验做法。对省内13个城市的停车收费政策逐一进行了学习研究,选取苏中苏北8市道路停车泊位,从计费标准、计费单位、区域划分、停放时长、收费上限等多角度进行对比分析,从调整前后对我市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进行测算对比。三是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市发改委会同市公安局、财政局、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8日至23日在5个部门门户网站发布了征求意见公告,全文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淮安发布、无线淮安、淮水安澜、中国江苏网、腾讯网、新浪网、财经头条、抖音等网络媒体纷纷给予了关注报道。征集期内,联合组织召开了机动车停放服务管理单位座谈会,公共停车设施经营者代表座谈会,社会各界代表座谈会。市人大法工委,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4个区的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市停车行业协会,淮海晚报记者,网络淮水安澜版主及各类停车设施经营者代表,通过“12345”热线邀请投诉过停车收费问题的市民代表、参加了座谈会。四是开展合法性审查。按照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要求,5部门分别开展了合法性审查,市发改委开展了公平竞争审查。五是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给予指导把关。

四、对比淮价管〔2017〕27号,淮发改规〔2022〕1号有哪些不同

对比《关于完善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淮价管〔2017〕27号),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规范收费管理形式。根据省《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明确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收费管理停车设施的具体要求。

2.调整区域划分。综合考虑交通拥堵状况、停车设施服务条件、供求关系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以市辖区为单位划分一类、二类、三类区域,并建立健全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区域划分动态调整机制。

3.优化计费方式。将道路停车泊位由累计递增收费改为累计计时收费;经营性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实行计时收费的,计费单位由原来的1小时改为30分钟,不足一个计费单位的按一个计费单位收费。

4.改进时段划分。白天时段调整为:8:00-20:00(原:8:00-21:00),夜间时段调整为:20:00-8:00(原:21:00-8:00)。

5.调整道路泊位收费标准。取消道路泊位计次收费方式,实行计时收费;参考周边兄弟城市道路泊位收费标准,并结合成本调查实际,将首小时收费标准降低1元,调整后的道路泊位收费标准在苏北五市中处于中等水平。

6.调整免费停放时间。将原办法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设施(机械式立体停车场除外)20分钟免费停放改为经营性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实行30分钟免费停放。

7.对停车收费管理作了进一步规范。强化对停车场经营者的管理要求,根据不同的定价形式,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分色设置,增加公示牌《示范样本》;规范道路泊位、经营性公共停车场的免费停放时长要求;明确道路停车泊位对周边居民实行相对优惠的包月收费,具体由市城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细化对停车收费收入的管理要求;明确乱收费及不执行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查处;明确通知适用范围,并对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规范停车服务收费管理提出要求。

五、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金湖县、盱眙县、涟水县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能够按照淮发改规〔2022〕1号执行吗

淮发改规〔2022〕1号文件中,明确规定,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应当参照本通知规定,规范本辖区内停车服务管理。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可参照淮发改规〔2022〕1号制定本辖区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规定。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