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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落实省市政策措施推动经济稳定持续发展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2020-08-31  来源: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  字号:[ ]

2020年2月19日,市发改委印发了《落实省市政策措施推动经济稳定持续发展的实施细则》(淮发改办〔2020〕2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省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推动经济循环畅通和稳定持续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20〕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缓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保持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5号)和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淮政发〔2020〕6号)等政策措施。为聚焦各类扶持政策的协同落实,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有效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促进经济循环畅通运行,努力推动经济稳定持续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委工作职责,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内容解读

《实施细则》共分8个部分,16条具体举措。


  • 第一部分,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共2条。包括做好复工企业特别是重要医疗机构、防疫保障企业用气、用电保障工作,支持物流企业复工等。

  • 第二部分,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共1条。包括做好物流、生活物资、粮油物资三类生产企业推荐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优惠利率和贴息政策支持等。

  • 第三部分,加强供应链衔接配套和民生物资供应保障,共2条。包括加强粮油市场供应保障,对稻谷收购环节和应急企业给予补贴,对承担疫情防控重点保供的粮油企业,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

  • 第四部分,大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共4条。包括疫情期间建立重大项目推进日报制度,分类施策推进重大项目,实行重大项目“一项目一档案”,实施市领导挂钩重大项目和项目长帮办服务等。

  • 第五部分,大力组织科研协同攻关,共3条。包括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疫苗和救治装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申报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支持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或增效扩能项目申报争取国家疫情防控项目投资后补助,支持对疫情防控发挥重要作用的重点企业申报列入全国性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名单等。

  • 第六部分,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和调节,共1条。包括密切监测经济运行状况,重点关注疫情对工业、服务业、投资、消费、就业等领域的影响,积极实施逆周期调节等。

  • 第七部分,注重防范受疫情影响可能暴露的风险隐患,共1条。包括完善淮安市区(不含洪泽区、淮安区、淮阴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手续等。

    第八部分,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和秩序,共2条。包括全面推行疫情防控期间政府投资项目“不见面审批”服务,帮助企业开展信用修复等。



附件:关于印发《市发改委落实省市政策措施推动经济稳定持续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