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为扩大涉企信用服务,提升企业信用获得感,根据江苏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工作要求 ,拟组织开展信用修复指导服务和《企业信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宣贯实施工作,现就择优明确第三方机构进行公开遴选。
二、服务内容
1. 面向有失信行为但有主观修复意愿的企业开展公益性信用修复指导服务,帮助其修复失信记录。指导服务企业对象600 家。
2. 面向企业开展《规范》宣贯培训和实地上门辅导工作。培训企业对象200家,上门辅导20 家。
三、遴选要求
(一)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国家相关管理机关注册并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其他组织。
(二)具有专业的服务能力和团队,熟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要求及先进工作经验。
(三)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四)信用信息:信用记录良好,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 “ 信用中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由负责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当天在“信用中 国” 网站、省市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
四、申请材料
(一)承办申请书。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三)项目实施服务方案。
(四)“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报告。
(五)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如服务案例)。
五、协议签订
本次遴选将由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与确定的委托机构签订协议。服务期内,机构不得就信用修复、《规范》培训辅导相关工作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六、确定方式
由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和集中审议,按照公平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择优选择,分别确定 1 家服务机构并报送省发改委。
七、相关说明
1. 本次遴选工作事项由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2.请在2024年11月11日下班前将公司遴选材料(盖章件)送至淮安市发改委,地址:淮安市翔宇南道1号东南辅楼319 办公室。收件人:李宗朋,电话:89890702 。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9日
《企业信用管理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宣贯实施淮安市服务单位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