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淮安市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发改委会同财政局、城管局制订了《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淮安市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九届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因办法中不含收费标准,原文件《淮安市市区城镇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淮政发〔2002〕223号)废止,此次进一步明确我市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仍沿用2002年的征收标准不变,不作调整,在《淮安市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出台的同时,另文制定下发。
公众可于2023年9月8日前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到市发改委收费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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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淮安市财政局
淮安市城市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
附件1:关于对《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的通知》的起草说明.docx
附件2: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市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通知(征求意见稿)docx.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