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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公示
时间:2023-02-27  来源: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  字号:[ ]

《淮安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明确的第二十八项整改事项已整改完成。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事项

督察组抽查6家重点耗煤企业,4家长期存在真假“两本账”。

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三、验收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

四、整改目标:严格煤炭消费数据统计工作,确保数据真实准确。

五、整改时限:2022年12月底前。

六、整改措施

(一)强化能源统计法治宣传。加强能源统计法治宣传,增强企业依法开展能源统计意识,规范企业统计行为,防范企业统计弄虚作假。

(二)加强能源统计业务培训。定期对用煤企业开展能源统计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企业统计人员能源统计业务水平,夯实企业能源统计业务基础。

(三)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市、县相关职能部门分别成立调查组,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数据异常情况,查清相关企业违法事实,依纪进行调查处理,并追究发改、统计部门相关负责人责任。

七、整改完成情况

市发改委会同市统计局充分落实整改措施,开展了煤炭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建立重点耗煤企业能源统计数据质量联合核查机制,组织企业开展能源统计业务培训。目前已达到整改目标。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2月27日至2023年3月10日)向市发改委反映。

监督电话(整改责任单位):83606505

电子邮箱(整改责任单位):hajnc@163.com

 

 

淮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2月27日